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

區審計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實行區政府和廣州市審計局雙重領導體制。

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海珠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發[2001]19號),保留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簡稱區審計局)。區審計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實行區政府和廣州市審計局雙重領導體制。

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區財政局。
(二)增加的職能
1 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審計監督區社會公共資金。
3、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二、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審計監督的措施,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全區審計工作的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區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政府各部門和接受區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
3、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社會公共資金。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實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建議。
(六)對區屬的各內部審計機構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對象的複議申請。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海珠區審計局三定方案,區審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議、信訪、檔案、保密、機構編制、黨務、人事、財務、統計、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網路維護、機關後勤事務等管理工作;

(二)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綜合審計科

負責對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財政和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接受上級委託參與審計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對區政府投資或區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區政府投資的其它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情況審計;

(四)廣州市海珠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負責對國有企業和授權經營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對區屬有關單位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召集人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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