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統計局

平邑縣統計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現轄平邑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平邑縣企業調查隊二個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平邑縣統計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現轄平邑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2004年5月設立)、平邑縣企業調查隊(2004年5月設立)二個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綜合科、法規科、農業科、工業科等5個行政科室及能源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計算站等3個股級全額事業科站。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0人,其中黨員28名。

主要職責

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計畫,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標準。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和基本調查單位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根據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外縣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縣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
(六)負責全縣統計人員資格認定、統計教育和相關培訓及統計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工作。
(七)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或臨時性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系統內計算機業務培訓的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市統計局撥付的專項統計調查費和縣財政撥付的統計事業費;負責相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審計、監督;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統計學會工作;制定全縣統計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統計系統網路建設、資料庫建設,承擔普查、重大調查的數據處理任務。

(二)綜合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負責統計方法制度的設計與管理;編輯全縣的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統計;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行政事業單位、人口、勞動和服務業、農村住戶、農產量、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全縣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進步監測和社會發展評價制度。

(三)工業科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交通、郵政、通訊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工業情況調度;負責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工作的統計與監測;負責工業生產指數的編制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法規科

擬訂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具體意見、辦法和規定,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協調全縣統計調查單位的註冊、變更、註銷工作;審核涉外統計調查活動資格及調查項目。

(五)農業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統計制度,承擔農村基本統計調查任務,負責農業普查的業務工作,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村基本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農村統計數據質量,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

領導信息

局 長 孫 華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 陳敬峰 分管綜合、核算、服務業統計、法規、普查工作
副局長 郭 彬 分管農業、機關黨務建設工作
副局長 王京臣 分管貿易、投資、社會科學工作,分管計算站
紀檢組長 王素珍 分管辦公室、紀檢工作,分管城市調查隊
企調隊長 林 豐 分管工業、能源統計工作,分管企業調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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