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級點分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目的是考核學生的英語能力是否達到了大學英語教程大綱規定的要求,主要是對學生個體英語能力作出評價,同時也折射出國內城市各省區學校對大學英語教程大綱的執行情況。

名詞概述

迄今為止,大學英語四、6級考試有效地促進了全國大學英語教程的改革和發展。大學英語四、6級考試的成績也因而常被用作對學校教程情況進行評價的依據,但利用的往往只是累計通過率這一項指標。

考試委員會認為,全國大學英語四、6級考試的成績能夠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班級、年級、學校、省、全國)的英語水平,但不能簡單地用累計通過率來評價該群體的大學英語教程情況。在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的英語水平時,累計通過率只能反映出有多少學生達到了大學英語4級或6級的及格線,而不能反映這些學生在什麼層次上達到了教程大綱相應級別的要求,因為 60 分是及格,80 分也是及格。為了較全面地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的英語水平,考試委員會向各校提供平均級點分這一數據。平均級點分既考慮到累計通過率,也考慮到及格學生考試成績的高低。

計算公式

G = ( S G i / N ) ×50 + 100

其中: G 平均級點分

G i 第 i 個考員的級點,其計算竅門為:

0 - 59.5 0

60 - 64.5 3

65 - 74.5 4

75 - 84.5 5

85 - 94.5 6

95 - 100 7

N:該群體(學校、省、全國)在校修讀大學英語課程的總人數

設定意義

平均級點分能更好、更準確地描寫一個考員群體的實際情況。採用平均級點分是為了鼓勵各校全面提高學生運用英語的實際水平,不簡單地滿足於勉強及格,同時也便於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對不同層次的學校實施分類指導。

評定標準

平均級點分在 100-400 分之間,凡平均級點分在 300 分以上的學校,考員總體英語勝任非常好;250-300 分考員總體英語勝任很好;200-250 分,一般;150-200 分,較差;低於 150 分為很差。

以1997 年 6 月4級考試為例,全國總體,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級點分的分布情況如下:

級點分 全國總體 重點院校 非重點院校 描述
>300 14 10 4 非常好
250-300 42 22 30 很好
200-250 91 25 66 一般
150-200 89 27 162 較差
<150 223 4 219 很差

作文最低分機制

全國大學英語四、6級考試從一開始起就一直採用短文書面表達這一題型。作文是一種對語言表達勝任的考試,是一種直接考試。只要題目出得好,作文對考員書面全面運用語言勝任的測量最準確、效度最高。作文作為一種題型,最難搞應試特別訓練,也難搞題海戰術。要提高學生的作文分數,唯一途徑是扎紮實實搞好課堂教程,提高學生的實際英語水平。但是由於作文題的閱卷工作量大,而且保證評分的一致性難度極大,因此在大規模達標化考試中不可能作為唯一的手段。我國大學英語4級、6級考試中作文都只占總分的 15% 。 我國大學英語考試在實踐中還發展了一種科技的竅門,使作文閱卷達到了很高的信度。從 1990 年起,為了保證作文考試的時間,測試題卷還分成兩部分印刷:客觀題部分為測試題卷一、作文部分為測試題卷二。到達規定時間後收掉測試題卷一,考員必須把最後三十分鐘時間用於書面表達文。1990 年以後全國高校普遍重視了作文教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為了使教師更加重視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著重提高學生實際運用Language的勝任,大學英語考試設作文最低分,即作文分低於某一數值者,總分即使達到 60 分也不給予及格。

設作文最低分後採用下列成績計算竅門:

1)作文分為 0 分者,總分即使高於 60 分,報導時一律作不及格處理;

2) 作文分大於 0 分小於 6 分者,按下列方式計算成績;

最後報導分 = 原計算總分 - 6 + 實得作文分

採用作文最低分有可能影響一部分學校的通過率(主要是成績中等的學校),但有利於推動大學英語教程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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