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民政局

嶧城區民政局是區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災救濟、慈善事業、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區劃地名等工作。管轄區地名辦、區婚姻登記處、區慈善總會、區城鄉低保辦公室等4個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在崗幹部職工25人,全區7處鎮、街道有專兼職民政幹部100餘人。

內設機構

嶧城區民政局機關設定辦公室、救災救濟辦公室、基層政權婚喪收養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雙擁和優撫安置辦公室4個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四)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全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五)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七)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區級並指導鎮(街道)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區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區際及鎮(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本轄區居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本轄區居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報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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