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進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指導管理全縣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管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控購管理工作。
(七)承擔縣國資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及其所出資企業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指導和監管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八)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所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入庫工作,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決算的評審。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縣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三)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五)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地方稅收和規費(基金)的有關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九)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二十)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縣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下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縣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二十一)負責全縣財政人員和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財稅管理和稅收宣傳、政策理論研究;指導縣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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