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統治階級

這一段話,反映了義和團運動暴發後,封建統治階級的態度,同對待以往的農民起義有很大的不同。 封建統治階級在政治上給予義和團的影響,一個突出的方面,就是大肆煽動排外主義。 當然,封建統治階級對於義和團運動的影響,並不止這些。

編輯詞條統治階級
統治階級(rulingclass)
“統治階級”一詞合併了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曾經加以區分的兩個概念,雖然他們沒有系統地說明。第一個概念涉及經濟上統治的階級,它憑藉自己的經濟地位統治和支配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是這樣說的:“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個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的資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2頁)。第二個概念是,統治階級為了維持和再現現有的生產方式和社會形式,勢必運用國家政權,也就是說,在政治上進行統治。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寫道:“最後,從大工業和世界市場建立的時候起,它在現代的代議制國家裡奪得了獨占的政治統治。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53頁)。
在以後的馬克思主義者中,葛蘭西在市民社會的階級統治(他使用領導權一詞)和政治統治本身或國家政權之間作了最清楚而明確的區分:“我們的目前所能做到的是,確定兩個主要的上層建築‘層次’:一個可以稱為‘市民社會’即通常稱為‘私人’的機體的總和;另一個是‘政治社會’或‘國家’。這兩個層次一方面適應統治集團在社會上運用‘領導權’職能,另一方面適應通過國家和‘法定’政府運用的‘直接統治’或控制的職能”(《獄中札記》,英文版,第12頁;並參看第2篇第2章《國家和市民社會》的詳細分析)。近幾年來,試圖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進行比較系統的闡明的人們,主要關心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領導權(即意識形態的一般文化影響)在維繫和再現階級統治中的特殊作用。葛蘭西明確地承認它的重要性,但首先是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家們認為它主要說明工人階級缺乏革命的階級意識而在先進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繼續處於從屬地位。據說,“統治的意識形態”——它的要素沒有得到非常確切的說明——保證了“平息”社會衝突、比較全面地把工人階級吸引到現行社會秩序中去,而排斥公開討論任何激進的、替換的社會生活概念。這顯然不是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占統治地位的思想”所能做到的事情;然而,統治的意識形態論點本身也受到了批判,被認為是脫離馬克思主義,而對“經濟關係呆滯強制”、政治上的鎮壓、順利的改良主義來說,則是誇大了思想的影響作用(見“參考書目”①)。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階級統治和國家政權的關係。在新近的一些研究作品中(例如,“參考書目”⑤和④),極力強調國家的“相對獨立性”。據說,階級統治並不能自動地轉化為國家政權,國家也不能完全被看成只是一個階級的工具。另一些激進的思想家進而把經濟控制同政治分開,而且,例如米爾斯寧願用“權力精英”一詞(見米爾斯:《權力精英》,1956年英文版)而不願用“統治階級”一詞(參看精英條目)。
另一些問題,是由於在社會的特定歷史形態下識別和鑑定統治階級而提出的。在關於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的爭論中,多布提出了在14世紀後期和17世紀之間的歐洲封建社會中究竟哪一個階級在進行統治的問題(見希爾頓編:《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的過渡》,1976年英文版),類似的問題還能從其他方面提出。在古代社會或亞細亞社會,一個統治階級的確切特徵是難於描繪的。就資本主義社會來看,不妨問一問在20世紀後期它們是否完全像在19世紀一樣被資產階級所統治呢?或是說,是否統治階級現在包括資產階級分子、技術統治分子和官僚分子(像今天的資本主義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這些定義可能暗示的那樣),同時由於工人階級和其他組織的抗衡力量的增長而與各種從屬階級和集團處於不同的關係呢?最後,人們經常提出關於在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中出現一個新的歷史上絕無僅有的統治階級的問題(參看階級條目;並參看“參考書目”③)。這些問題乃是當前關於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的爭論的核心問題,而且引起種種理論澄清的新的嘗試(見“參考書目”⑤、⑥以及一些比較以經驗為依據的研究作品,特別是關於資本主義社會的研究作品(見“參考書目”②、④)。
(TBB)
參考書目
①尼古拉斯•阿伯克朗比•史蒂芬、特納•希爾和S.布萊恩合著:《統治的意識形態論點》,1980年英文版。
②G.威廉•多姆霍夫:《誰統治美國?》1967年英文版。
③喬治•康拉德和伊凡•斯澤蘭尼:《知識分子在通向階級權力的道路上》,1979年英文版。
④拉爾夫•米里班德:《馬克思主義與政治》,1977年英文版。
⑤尼•普蘭查斯:《政治權力與社會階級》,1973年英文版。
⑥戈蘭•塞博恩:《統治階級統治的時候幹些什麼?》,1978年英文版。
封建統治階級與義和團運動

林敦奎/李文海

八十年前發生的義和團運動,是一次反對帝國主義的愛國鬥爭。在中國歷史上,大規模的武裝起來的農民不是把革命暴力的主要鋒芒指向封建統治者,這還是頭一次,同時也是僅有的一次(這裡不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農民運動在內。)。對於封建統治階級來說,怎樣對待這一場既不是主要反對自己、但卻又在很多方面衝擊和超越了封建統治秩序的聲勢浩大的民眾運動,怎樣在疾風暴雨中最大限度地保持和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確實是一個前所未遇的全新的課題。本文就是分析封建統治階級是如何回答這個課題的,他們的回答又給了義和團運動一些什麼樣的影響。

統治階級內部的一場激烈爭論

著名的因反對義和團而為封建統治集團中另一派勢力所殺害的太常寺卿袁昶,曾經在一個奏摺里這樣說:

“蓋髮匪、捻匪、教匪之亂,上自朝廷,下至閭閻,莫不知其為匪,而今之拳匪,竟有身為大員,謬視為義民,不肯以匪目之者,亦有知其為匪,不敢以匪加之者”(《嚴劾大臣崇信邪術請旨懲辦疏》,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義和團》(以下簡稱《義和團》),第四冊,第165頁。)。

這一段話,反映了義和團運動暴發後,封建統治階級的態度,同對待以往的農民起義有很大的不同。過去,對於象太平天國和捻軍等農民起義軍,封建地主階級的態度是完全一致的:大家都目之為“匪”,大家都主張嚴厲地鎮壓。現在,對於義和團,從這個組織的性質到對待它的方針,在封建地主階級內部卻產生了嚴重的分歧。這種分歧立即表現為政見的爭論。並且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以至京師大學堂的季考,亦“以義和團剿撫議命題”(《趙聲伯庚子紀事長札》跋。《中和》月刊二卷一期。)。有意思的是,莘莘學子做出來的文章,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正是社會上關於這個問題意見錯雜的一個縮影。

這種意見分歧,最後不能不反映到封建政治機構的統治中樞里。有一個材料這樣說:

“在廷臣工,議及此事,意見各殊。有謂拳民為義民者,有謂拳民為叛民者。由前之說,意在敷衍了事;由後之說,意在剿捕嚴懲”(《詹事府司經局洗馬檀璣摺》,見《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131頁。)。

以後的事態發展,是大家都知道的:不但中央和地方的大員們,紛紛上書言事,各執己見,而且朝廷還為此專門召開了幾次御前會議。在激烈的爭論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袁昶在內的五位大臣,竟因此而丟掉了腦袋。在統治集團的內部鬥爭中誅戮大臣,造成流血事件,在有清一代雖不乏先例,但畢竟是非比尋常的事。

那末,如此廣泛而又尖銳的爭論,主要包含一些什麼內容呢?

從上面的材料已經約略可以看出,爭論的基本點,就是義和團是“義民”還是“邪教”(或曰“亂民”、“叛民”)。雙方的言論和主張,都是圍繞這個基本點而展開的。具體地說,分歧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義和團“滅洋仇教”,是好事還是壞事?

一種意見認為,義和團之起,是由於洋人和教民“借端擾害鄉里,民間不堪其苦,以致釁端屢起。地方官不論曲直,一味庇教而抑民,遂令控訴無門,保全無術”。“國家不能敵,而民自敵之”。這種“義憤所激,萬眾同心”表現出來的民氣,是十分可貴的。“義憤之氣,足以禦侮於無形”,若“民心一去,大局立危”(爭論雙方的言論,基本都收集在《義和團檔案史料》一書中,為避免繁瑣,不一一註明出處。)。反對者雖然也承認義和團起因,“推原其故,固由教民之強橫,亦多由地方官未能持平辦理”。但是,一則,他們認為“民教互仇,積憤外侮,國家自有辦法,斷不容匪徒自行報復。”二則,他們強調,“拳會僅恃邪術,各國非比流寇”,“論兵力,一國焉能敵各國,不敗不止”。如果“外釁一開”,後果將不堪構想。

(二)義和團是“自衛身家,並非謀亂”;還是“借鬧教而作亂,專為國家挑釁”?

一種意見認為,義和團對上“並無與官為仇之意”,對下則“秋毫無犯”,“未聞擾害平民”。因此,不能把義和團等同於“尋常會匪”。他們是“良民”,是“朝廷赤子”;他們組織起來,拿起武器,不過是為了“自衛身家”。反對者則強調,義和團“名為忠義,實則叛亂”,“實系會匪,斷非良民”。他們援引歷史,指出“結會聯盟,例有嚴禁”,人民民眾自行組織拳會,這本身就是觸犯封建刑律的。義和團同白蓮教、大刀會等一樣,都是“為法所必誅”。何況他們還“抗敵官兵,戕害官長,焚燒鐵路,□殺良民,種種行為,逆跡顯著。”他們的結論是:義和團“乃借鬧教而作亂,專為國家挑釁”,是封建政權的叛逆。

(三)對義和團是“撫”還是“剿”?

一種意見認為,對待義和團,決不能用“剿”之一法,一來因為“團民與教民為仇,其名近正”,剿之則師出無名;二來“剿拳民則失眾心”,將引起廣大民眾的怨憤;三來怕“一意剿擊”,會“激之生變,鋌而走險,勢所必然”。因此,主張“不如撫而用之”,“因其仇教之心,用作果敢之氣。化私忿而為公義,緩急可恃”。反對者則主張,對義和團必須“一意主剿”,“格殺勿論”。如果姑息寬容,就會養癰貽患,“蔓延日久,收拾益難”。他們特彆強調要“先清內匪,再退外兵”,也就是說,只有中國政府自己趕快剿滅義和團,才可以“慰安洋情”,“乃可免洋兵助剿”。

為什麼在同一個時期,對於同一件事物,同一階級的人們之間會產生如此根本對立的不同看法?為什麼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部分人,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人民民眾的反帝武裝鬥爭抱有同情、支持甚至贊助的態度?原因固然很多,最主要的一點還在於當時社會矛盾的特殊複雜性。長期以來,特別是甲午戰爭以後,中國的民族危機日益加深,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威脅日益嚴重。到義和團運動時期,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國家內部各階級的一切矛盾、包括封建制度和人民大眾之間這個主要矛盾在內,都暫時地降到次要和服從的地位。上面所說的一切,正是在這個大的背景下出現的歷史現象。當時的一份報紙在一篇文章中描述那個時候的社會思想狀況,說:“夫中國外交之起,出於不得已而成互市,其間喪師辱國,賠款割地,蓋幾乎無約不損,無戰不敗。故其時通國臣民上下,以復仇為雪恥,以積憤思報怨,以下令逐客為最快人意,以閉關絕市為復見太平。其處勢應變,雖曰非宜,其抗志負氣,殆非無取。”(《中外日報》,1900年6月9日文章:《論近日致禍之由》,見《義和團》第四冊,第182頁。)正是這樣一種思想狀況,造成了社會輿論上對義和團的巨大同情。在義和團運動的當時及稍後的一段時期內,一些著作中曾流行過這樣一種觀點:認為義和團運動完全是由載漪、剛毅等“二三愚妄大臣”為了實行皇位的廢立而一手煽動起來的,封建統治階級中對於義和團的不同態度,只不過是統治集團之間爭權奪利的一種反映。這種觀點完全是把事實真相顛倒了。不錯,載漪、剛毅等出於自己一派小集團的政治私利,別有用心地對義和團表示支持,加以利用;他們的“支持”和利用對於義和團的活動確實也起了相當的影響。不估計到這一點,當然是不對的。但誇大這一點,把它看作是全部事情的出發點和關鍵,卻是更加錯誤的。如果沒有上面所說的在封建統治階級中廣泛存在的那一場爭論,載漪、剛毅等就沒有施展他們欺騙、利用伎倆的客觀基礎;即使想搞欺騙,也將很難產生什麼實際的影響。不是載漪、剛毅等製造了這一場爭論,而是這一場爭論所造成的政治形勢為他們提供了一定的活動條件。

還應該說明一點,就是不能簡單地以對待義和團的態度作為判斷當時某個政治派別和政治人物是非曲直的唯一標準。不能認為,凡是支持義和團的,都是愛國的、進步的;凡是反對並主張鎮壓義和團的,都是賣國的、反動的。當然也不能反過來,如解放前大多數論述和研究義和團運動的著作那樣,認為支持義和團的一律都是昏昧頑固之徒,而反對義和團的則統統都是明達有識之士。歷史的真實要比這個遠遠複雜得多。我們可以先舉一個小小的例子。直隸布政使,後來曾一度署理直隸總督的覺羅廷雍,是著名“贊助”義和團的地方大吏,可是當帝國主義侵略軍兵臨保定時,他親自率領僚屬開城門歡迎,接著又卑賤地跪在侵略軍面前乞求寬恕他過去“信團”的“罪過”,最後終於可恥地俯首就戮。另一個直隸提督聶士成,是堅決鎮壓義和團的,但當帝國主義軍隊侵入天津一帶時,聶士成英勇地率軍轉戰,最後悲壯地死在抗擊外敵的戰場上。這兩個人,誰是愛國者?顯然不能僅僅根據對待義和團的態度來判定,儘管義和團運動本身具有明確無誤的愛國性質。事實上,在表示支持義和團的封建官僚和士紳中間,很多人固然是發自愛國憂時之心,但也確實有些人,象載漪、剛毅之流,“非真為土地日削,權力日失,發動公憤之心,起而與之一抗也;欲一挫強敵,免為挾制干預,得成其大欲耳”(《義和團》第四冊,第208頁。)。也有象王培佑那樣因此而鑽營到順天府尹官位的“貪利無恥希榮乾進者流”(《趙聲伯庚子紀事長札》,《中 和》月刊二卷一期。);還有象趙舒翹、裕祿等因“功名念重”、“懾於端、剛之言”而見風使舵的人物。同樣,在反對義和團的人們中,不可否認有一部分是由於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權中,與帝國主義有著更多一些的聯繫和勾結,如一個材料所說的:“有通洋情而受賄者,有仗洋勢而升官者,有借洋務而致富者,有隸名教堂而甘心從逆者,有資財寄頓于洋行、子弟遊歷於各國、直與洋人相依為命者”(《御史徐道□摺》,見《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255頁。)。但確也有一些人,比較冷靜地估計到當時的客觀鬥爭形勢,他們之反對義和團只是出於認為義和團的鬥爭方式並不足以挽救民族的危亡,反而可能會給國家招來大禍,其中有的如許景澄、袁昶等,為了這種政治信念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從許景澄、袁昶的幾個著名奏摺中可以看出,他們對自己可能被殺,是有思想準備的。參閱《義和團》第四冊,《袁昶奏稿》。),對他們顯然也不能加以簡單地否定。如果超出封建地主階級這個範圍,那末,問題就更明顯了。當時的資產階級革命派和資產階級維新派,也都是反對義和團的。儘管他們由於階級的局限,對義和團和帝國主義在不少方面存在著錯誤的認識,但卻並不能因此而改變或抹煞他們的革命性或歷史進步性。在這個問題上,必須作具體的歷史的分析。

剿或撫——不剿不撫、半剿半撫和只剿不撫

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廣泛爭論,必然要對清朝中央政權的政策產生重大的影響。

作為清廷最高決策者的慈禧,在逃亡途中,曾經詳細敘述她對於義和團所採取的方針的前後經過(這段話見於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義和團》第三冊,第436—438頁)。由於這段話篇幅較長,又是常被人們所引用的,故此處從略了。)。這段話,雖不無辯解和虛飾的成分,但大體反映了她在義和團運動中左右支絀、前後矛盾和表里不一的處境、心情和手法。如果我們聯繫慈禧的這個自白,再認真地看一看當時清政府處理義和團問題的上諭、□批之類的正式檔案,那就會發現,這些檔案頗有點兒特別之處。首先,檔案的用語常常是模稜兩可、捉摸不定的。如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舊曆,下同)的一個上諭說:“拳民聚眾滋事,萬無寬縱釀禍之理”,緊接著則又說,惟“不可一意剿擊,致令鋌而走險,激成大禍”(《義和團》第四冊,第9頁。)。淶水事件後,裕祿向清廷報告了情況,並提出要“添調營隊”“予以懲罰”的主張。兩天以後得旨,對裕祿的請示完全避而不答,只是說:“此事各處情形不同,遷就適足養奸,操切亦恐滋變。該督務當嚴飭派出文武,相機操縱,勿稍大意,是為至要”(《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二輯,第26頁。)。這樣的指示,往往弄得地方官摸不著頭腦,不知如何執行是好。其次,是方針的變化多端,反覆無常。正如當時有人評論的:“朝廷辦義和拳詔書,前後反覆,不類一人一時所為”(胡思敬《驢背集》。見《義和團》第二冊,第520頁。)。僅就對義和團的稱呼來說,上諭中一忽兒稱“亂民”,一忽兒稱“拳民”、“團民”,一忽兒稱“義民”,一忽兒又變成了“拳匪”。不但如此,甚至還有今天的諭旨這樣講,過了一兩天,又一個諭旨完全加以推翻;公開的檔案一種說法,私下的“密旨”又是另一種說法。有人說這個時期“政令最亂,或剿或否,毫無宗旨”(《庚子記事》,第222頁。)。再次,是有的時候,諭旨失去了約束力,有些官吏並不完全按照諭旨所說的去辦理。有一個材料這樣說:“謹案五月以來,有禁團民滋擾禁城諭旨七道,嚴飭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御史及派出之統兵大員,緝拿首要,解散脅從,撤壇拆棚,至矣盡矣。乃禁者禁而為者為……,雖明詔煌煌,不特團民蔑視無關,即地方官吏亦視若弁髦,是則詔諭直等於官樣文章耳”(楊典誥:《庚子大事記》。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一輯,第13頁。)。當各縣令去向順天府尹王培佑“請示機宜”,詢問應如何執行“拿辦”義和團的上諭時,王培佑竟公開答覆說:“汝等奉行故事,即屬盡職”,就是說只要敷衍一下就可以了,根本不必認真執行,“否則定遭參辦”(佐原篤介:《拳事雜記》。《義和團》第一冊260頁。)。也有另外一種情況:當朝廷稱義和團為“義民”而大加獎勵時,有些地方官照樣在那裡對義和團肆行剿殺。總之,在這一個短時期內,清政府的各級官吏在對待義和團的問題上頗有點各行其是的味道了。

這種種情形,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由於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在對待義和團問題上存在著嚴重分歧,以致影響到清政府在政策上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含糊、混亂和不統一的狀況。

但是,決不是說清朝中央政權對於義和團的政策,完全失去了任何一點的確定性,已經沒有某種固定的原則和總的傾向了。事實上,在一些混亂和矛盾的表面現象後面,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出清政府在各個不同階段對於義和團的基本方針來。

作為正式的官方政策,清政府對於義和團運動的態度大體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從義和團運動發生到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底義和團占據涿州,是第一階段。這個階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防範查禁”,也就是限制和禁止。從同年五月初剛毅、趙舒翹察看、“曉諭”義和團返京到七月下旬八國聯軍侵占北京,是第二階段。這個階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對義和團進行控制和利用。從七月下旬慈禧一行逃亡以後,進入第三階段,這個階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對義和團進行剿殺。

解放以後研究義和團運動的文章和著作,一般的都把清政府對於義和團運動的態度,說成是“一開始”就進行血腥的鎮壓和殘酷的屠殺,也就是自始就採取“剿”的方針。只是由於義和團的力量愈來愈強大,清政府剿不勝剿,才不得已“改剿為撫”。我們認為,這並不符合歷史實際。恰恰相反,在第一階段,清廷在責令各地方官對義和團“防範查禁”的同時,曾三番五次地禁止對團民隨意“剿擊”。限制和禁止,這當然也是一種鎮壓,但只是一種有限度的鎮壓,它同大規模的血腥屠殺即“剿”的方針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從有關上諭來看,清廷在第一階段中對於義和團的方針,大致包括在以下三句話中間:是“調和民教”;二是遇有拳教鬥爭,要“持平辦理”;三是力爭“化大為小,化有為無。”這是義和團剛剛起來時,清朝政府力圖以拳教雙方的調停人的面目出現,在拳民和教民之間搞平衡,避免事態擴大所採取的方針。但是,義和團很快地發展起來,拳會到處組織,並紛紛展開了鬥爭,於是,清政府提出了“止論其匪不匪,不必問其會不會”的原則,就是一方面承認立會練拳的合法性,一方面則限制義和團的鬥爭,如果超越了封建統治秩序所許可的範圍,就加以“匪”的罪名進行適當懲辦。然而,事情並不按照封建統治者的願望發展,義和團不僅沒有能限制得住,其鬥爭規模反而越來越擴大了。清朝政府只得下了禁止練拳設廠的命令,對於參加義和團的人,方針是“嚴拿首要,解散脅從”,就是懲辦個別為首的領導人物,而對其餘的人則勒令解散。

對於清廷的這樣一種方針,封建統治階級中一部分堅決反對義和團的人是很不滿意的,他們紛紛批評這種方針是“剿撫不定”,“剿撫無定見”,“既不剿,又不撫,依違持兩可”。直隸安平知縣何子寬批評朝廷“嚴拿首要,解散脅從”的方針時說:“查義和拳設廠,凡屬入伙演習者,皆系甘心樂從,並非由於逼脅。而首要以伙從為羽翼,若不翦其羽翼,何能得其首要?”“竊擬欲拿首要,必須用兵,合力兜捕,先不問其為首為從,但能畏罪逃避,即毋庸窮追;倘敢在場拒捕,概予格殺勿論。如是,首要易於就擒,從犯亦不解而自解”(何子寬:《義和拳民陳鍋元等訊供保釋案》,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一輯,第253頁。)。從反對者的批評意見中,也可以證明朝廷這個時期並不是採取什麼“則”的方針。如果一定要用“剿”或“撫”來概括清政府這一階段對待義和團的政策,那末,批評者們所說的“既不剿,又不撫”,倒是勉強可說接近於當時的實際情況。

在義和團運動的當時和稍後時期,曾經有很多人指出:如果清政府一開始就採取“剿”的方針,義和團是很容易“□平”而不致於發展到後來那樣的規模的。這個說法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到了第二階段,情況就不同了。如果說第一階段清廷是能剿而不剿,到第二階段則是欲剿而不能了。

由於在錯綜複雜的條件下義和團得到了空前迅速的發展,也由於載漪、剛毅等一派在宮廷鬥爭中占了上風,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政治局勢,這種局勢,按照慈禧的形容,就是 “那時他們(按:指義和團)勢頭也大了,人數也多了,宮內宮外,紛紛擾擾,滿眼看去,都是一起兒頭上包著紅布,進的進,出的出,也認不定誰是匪,誰不是匪,一些也沒有考究”,“因此更不敢輕說剿辦”(吳永:《庚子西狩叢談》,《義和團》第三冊436頁。)。按照上諭的說法,叫做“既有法不及眾之憂,□成尾大不掉之勢”(《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946頁。),“剿之,則即刻禍起肘腋,生靈塗炭,只可因而用之,徐圖挽救”(《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187頁。)。而按照巴德蘭的敘述,則是“(義和團)滋鬧既久,聚集愈眾,國家雖欲彈壓,一時亦難措手矣”(《中國會黨論》,見《義和團》第四冊,第242頁。)。清政府對於義和團實行控制和利用的政策,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被迫地確定下來的。

人們通常把清政府這個階段的政策稱做“撫”的方針,或者叫做“全面招撫”的方針,這自然不能算錯,但卻是很不確切的。因為“撫”之一字,並不能包括這樣一個重要事實:在清政府正式褒稱義和團為“義民”、屢次“傳旨嘉獎”並賞賜銀米、甚至下令各省督撫要對之“招集成團,借御外侮”的同時,清朝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包括某些所謂“支持”義和團的封建官僚在內,幾乎是不約而同地在那裡設法並實行著借刀殺人的陰謀,即藉助帝國主義的武裝,消滅義和團的有生力量。

清廷在發布所謂“宣戰”上渝以後的第四天和第五天,就先後向各省督撫解釋過“朝廷萬不得已之苦衷”;八天以後,就向各帝國主義國家表示“此種亂民,設法相機自行懲辦”,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了(《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186、187、202頁。)。但是,公開的“懲辦”畢竟條件還不成熟,於是,封建統治者便採取了將手執刀矛棍棒等原始武器的義和團驅趕到前線,與使用洋槍洋炮等新式武器的侵略軍隊硬拼的陰謀手段,以圖削弱和消滅義和團。

袁昶曾經這樣說:“現禁城有拳團三萬餘人,來者穰穰不止,日久必生變,既不能部勒使受約束,不如導使隨(甘軍馬玉□)往津御洋兵,少兩得之”(《亂中日記殘稿》,《義和團》第一冊,第341頁。)。

所謂“兩得之”,是指一方面可以藉團民之力抵擋一陣洋兵,阻止或者延緩帝國主義之向京師進軍;一方面又可以把大批義和團民眾引出京外,減輕朝廷的危險和壓力,藉帝國主義軍隊之手削弱和打擊義和團的力量。對於封建統治者來說,這真是“一石雙鳥”的好主意。

前面說過,袁昶是堅決反義和團的。可是,說來奇怪,曾被慈禧形容為相信義和團幾類顛狂、並且擔任“會辦義和團事宜”的載瀾,卻居然與袁昶不謀而合,並且把袁昶的主張積極地付之實施了。《高□日記》七月初八日載:“又聞瀾公昨日餞團,譽其忠義;飭往前敵,而斷不可回;如一回,則以軍法從事”(《庚子紀事》,第163頁。)。

曾經為義和團問題爭鬥得你死我活的兩位著名人物,在這個問題上,難道不是異曲而同工嗎?

封建統治階級的這種陰謀,在當時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石濤山人見聞志》有這樣兩段記載:

“七月初六日,天氣仍熱。外間言,天津各團眾閉槍炮者,說只說,聽只聽。馬玉□指揮各團前敵打仗,有進無退。中間武衛軍。前團進有敵槍所傷,稍退,勇兩旁一分,大炮開矣,各團眾皆赴鬼門關閉槍炮去者!大內各邸堂與各堂密語,京東及天津一炮可打四千餘人,因地曠得手;西什庫則不能者,地窄也。看此光景,里外皆夾打團匪,此半撫半剿之道露出。京城各門有令,準出不準入,實情不虛。由京調出者無日無之,皆以夸講為獎勵之辭;出京師即刺殺之。天津教民不必言,官軍一見,亦殺拳匪;各將官見而殺之。”

“聞各路兵及莊王、榮相、董軍門、各統兵大臣,皆設密法收撫團眾。有不受撫者,均遣至各處攻打前敵,少有退縮,迎以大炮,一炮休矣,升天矣。實露半撫半剿之法”(《石濤山人見聞志》,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一輯,第95—96頁。)。

這位石濤山人雖然在敘述中多少帶著某些讚許的意味,卻不自覺地把這個時期封建統治者的陰謀揭露得淋漓盡致。對於這種辦法,他想出了個“半撫半剿”的名詞,意思無非是說,清政府在表面“招撫”的名義下,暗地裡還幹著某種剿滅義和團的勾當。這種“剿”自然不是公開的剿,但所謂“撫”卻也並非完全的撫。這個說法倒頗有點值得令人玩味的地方。

到了第三階段,形勢的發展已經再也不需要這種遮遮掩掩的“半撫半剿”法,於是,清政府便公開發布諭旨,宣稱“此次釁端,實由拳民肇禍”,因此要“責成帶兵官實力剿辦以清亂源”了。從此,清政府對於義和團的政策,便變成了地地道道的“只剿不撫”。

組織控制和思想滲透

封建地主階級一方面通過封建政權的統治政策,一方面通過本階級成員直接加入義和團組織,給予以農民為主體的義和團運動以巨大的影響。

義和團運動時期,特別是在上面所說的第二階段,不少封建官僚和士紳,抱著各式各樣不同的動機和目的,紛紛加入到義和團組織中去。地主階級分子的廣泛參加,無疑大大地壯大了義和團的聲勢,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將這個階級的意識、心理、作風等滲入了義和團組織。尤其是,地主分子往往由於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活動能力等原因,較易掌握了團壇的領導權,他們的影響就更加不容低估了。吳永在《庚子西狩叢談》中曾這樣說:“各團領袖,皆稱大師兄。……大師兄躬代神位,口含天憲,因此聲勢赫耀,可以頤指而氣使,凡□該團本域住民,無論富貴貧賤,生死禍福,舉出於其一言之下。此職率由地方豪猾充任,其威力直遠出郡縣長官之上”(《義和團》第三冊,第373頁。)。相當一部分義和團控制在那些“地方豪猾”手中,這是義和團運動受到封建主義嚴重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封建地主階級並不只是自發地在組織上去控制義和團。在很大程度上,這種組織控制往往是統治階級有意識、有計畫地進行的。《榆關紀事》中曾講到這樣一段事情:當關於將拳民“招集成團”的上諭傳到山海關之後,榆關縣令俞良臣立即執行上級指示:“將拳民編成鄉團,擇立團首,約束拳眾”。並宣布:“至統率各團,即以該團大師兄立為團首;尤宜選擇有功名身家公正素著紳董,作為團總;以團總管團事,約束團民。遇有事件,州縣傳諭團總,團總傳知團首,務使遵奉教令,不得抗違。如此層層鈐束,庶無尾大不掉之患。”顯然是俞良臣做得太過分了。廣大義和團民眾一下子就看出這樣“嚴加約束”的結果,義和團就將完全被捏在統治階級的手心裡,不僅喪失了任何自主活動的權力和可能,而且還是“預為後日就辦張本”,於是,團眾“遂各自紛散,雖大師兄百計羈糜,而赴壇者日少,各□遂不禁自散”(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一輯,第166—167頁。)。這個典型例子,相當生動而明白地說明了封建統治階級的用心所在。而這種情形,幾乎是在各地都可以見到的。

封建統治階級在政治上給予義和團的影響,一個突出的方面,就是大肆煽動排外主義。本來,對於小生產的農民來說,一方面,他們對帝國主義的認識也還是處於感性認識的階段;另一方面,他們的經濟地位決定了他們除具有巨大的革命性之外,還有著保守、落後的一面,因此,排外的思想,在他們身上原先就是存在的。而封建統治階級特別是那些頑固派官僚,更把這種排外推進到狂熱的程度。許多官僚曾上書,建議對教民要“按戶搜殺,以絕亂源”(李希聖:《庚子國變記》,見《義和團》第一冊,第15頁。)。朝廷也“竟有獎勵各省拳民焚毀教堂之詔令”(吳永:《庚子西狩叢談》,見《義和團》第三冊,第375頁。)。莊王載勛不僅曾“以步軍統領下令,能捕斬一夷人者,賞五十金,生致者倍之,婦女嬰兒以差次受賞”(李希聖:《庚子國變記》,見《義和團》第一冊,第37頁。)。而且自己親自指揮,一次就“於莊王府外殺害教民數百名”(《景善日記》見《義和團》第一冊,第74頁。)。毓賢在太原“帶領兵勇”,“親自兜拿”,一次就“將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名口”及教民十七人殺害,此事竟受到朝廷的表揚(《山西省庚子年教難前後記事》,見《義和團》第一冊,第501頁。)。所有這一些,對於義和團顯然起著一種鼓勵和示範的作用。義和團的排外行為,越是在直隸一帶特別是京津地區,表現得越加嚴重,越加突出,這決不是偶然的。難怪當時的報紙上對於清政府有這樣的評論:“忽聞助清美名,滅洋快事,滿朝心醉,舉國皆狂,則斯時非惟縱之,且或煽之。故以拆鐵路,毀電桿,燒學堂,焚譯署,殺教民,攻使館,事事合政府宗旨,即事事為政府主使,蓋亦可知”(《中外日報》,1900年12月8日,《原亂》二。見《義和團》第四冊,第228頁。)。應該說,這個評論大體是正確的。

封建地主階級大量加入義和團,對義和團的紀律也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從總的說來,義和團的紀律還是比較好的。當時的輿論,不僅同情和贊助義和團的人,常常稱贊義和團“持戒甚嚴”,“秋毫無犯”,就是反對義和團的人中,也頗有人承認義和團並不“攪擾百姓”,“普通安分的人民並沒受到任何損害”。但是,那些士紳富豪所立的團壇,則往往破壞紀律,胡作非為。《庚子記事》中有這樣的記載:“看其連日由各處所來團民不下數萬,多似鄉愚務農之人,既無為首之人調遣,又無鋒利器械;且是自備資斧,所食不過小米飯玉米面而已。既不圖名,又不為利,奮不顧身,置性命於戰場,不約而同,萬眾一心。”“各鄉村團民,尚多粗食布衣。京城內新設各壇團民,雖亦蒙頭裹腿,打扮相同,而衣履旗幟皆多綢縐。人人洋洋得意,夸富爭榮。”作者評論說:“近觀各州縣之義和團民,粗食布衣,尚有樸實耐勞之氣象”,而那些京城新立之團,則到處“借端生事”,“勒財之法愈奇”(《庚子記事》,第15、21、25頁。)。作者仲芳氏對義和團既不完全信從,也不堅決反對,他對於義和團的紀律,採取了比較客觀的分析的態度,這個材料極有說服力地表明了地主富豪的加入,怎樣敗壞了義和團的紀律。

當然,封建統治階級對於義和團運動的影響,並不止這些。這裡我們只是把最主要的幾點略加論述而已。

封建統治階級所以能夠在義和團身上施展其影響,根本原因還要從作為義和團主體的農民這個階級自身的分析中得到說明。外因總是要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的。組織極其渙散、迷信思想嚴重的義和團,在封建統治階級錯綜微妙的統治政策面前,缺乏正確處理和對待的能力;對於封建統治階級通過各種渠道、各種形式的滲透,也沒有抗拒、抵制的覺悟和辦法。在一些問題上,他們曾勇敢而堅決地衝擊了封建統治秩序,在另一些問題上,他們又軟弱而天真地接受了封建統治階級的欺騙和愚弄。義和團運動的最後失敗,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在歷史研究中,人們常常更多地注意對於革命方面的分析和總結,而比較容易忽略對於反動方面的了解和考察。明於知己而昧於知彼,這樣一個不足之處,在對於義和團運動史的研究中,應該說也是有所反映的。但是,社會歷史本來就是各個階級、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鬥爭、相互依存著的矛盾統一體,不對矛盾的各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分析,也就不可能真正了解歷史事件的全貌。在義和團運動的歷史上,封建地主階級的活動,清政府的統治政策,當然還有帝國主義方面的各種行動,都不能不對義和團產生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同時,在反動勢力的措施和對策中,也可以曲折地間接反射出革命力量方面的某些面貌的輪廓來。我們的文章遠遠沒有完成從封建統治階級這一方來分析義和團的任務,我們只是希望能夠進一步引起大家的重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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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讀紅樓夢的一點體會,有不足之處,請各位網友指出,如有新的見解,歡迎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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