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教育局

(四)基礎教育科 (五)成人與職業教育科 (六)教育督導科

工作職責

寧海縣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二、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負責對鎮鄉人民政府及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工作。
三、統籌安排預算內教育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及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國(境)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款;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對直屬學校(單位)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校級領導幹部管理,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協助管理系統內各類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含幼稚園)、成人職業學校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證書考試工作。
七、編制地方各類教育事業的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的招生工作及高校、中專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九、指導校辦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工 作 內 容科 室地 點
一、機關政務辦公室二 樓
二、教師調配、招聘、勞動工資人事科一 樓
三、紀檢、監督、信訪紀 委一 樓
四、經費計畫及管理計財科內審辦四 樓
五、教育管理(學籍管理)基教科二 樓
六、成人教育、培訓成職教科一 樓
七、教育政策、法規督導科四 樓
八、安全管理安監科四 樓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印章、接待、宣傳、輿論引導、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工作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管理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的招聘和調配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聘任工作;規劃、管理、指導全縣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國小校長(含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中國小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單位)教職工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學校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負責牽頭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籌措、使用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學校(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學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事宜;負責編制全縣學校(單位)建設規劃、基建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學校校舍、建築物以及學校特種設備(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裝備經費的安排和監管;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統計、教育基建統計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學生助學工作和教育系統政府招投標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親職教育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協助做好普通中國小等規劃、布局、機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招生計畫的編制和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的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和圖書閱覽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法教育、青少年科普、生態綠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縣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礎教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成人與職業教育科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成人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特色學校建設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協同做好職業中學招生計畫的編制和招生工作;負責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工作;按許可權做好職業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的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成人文化基礎教育和中、高學歷教育的管理;對成人高校(包括電大)、中專自學考試進行指導和管理;牽頭協調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六)教育督導科
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及全縣中國小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直屬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和指導;負責普及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學校創建國家、省、市等級學校和優質教育資源學校以及省、市、縣文明單位(學校);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校園安全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與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應對教育系統內部突發事件的處置;督促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具體問題;配合公安消防、交警部門做好學校消防、校車安全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包括在縣教育局內。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辦公地址

地址:躍龍街道人民路290號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