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等12部門關於全區掃除文盲工作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12部門關於全區掃除文盲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寧黨辦[2003]41號
發布日期:2003-8-15
執行日期:2003-8-15
各市、縣(區)黨委(工委)、人民政府,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各大型企業:
自治區教育廳、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民委、財政廳、農牧廳、文化廳、廣電局、林業局、寧夏軍區政治部、團委、婦聯、科協《關於全區掃除文盲工作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教育廳、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民委、財政廳、農牧廳、文化廳、廣電局、林業局、寧夏軍區政治部、團委、婦聯、科協關於全區掃除文盲工作意見
進一步做好掃除文盲工作,對於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推動我區的掃盲工作,鞏固提高掃盲成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對掃除文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杜絕新生文盲、掃除現有文盲與脫盲後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採取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類指導、全面推進的方法,鞏固和擴大掃盲工作成果,重點推進南部山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大力開展掃盲課程和教學改革,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標

掃盲工作的主要對象為15-50周歲的青壯年文盲。鼓勵50周歲以上的文盲接受掃盲教育。
未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山區八縣(區、包括紅寺堡),要在2007年將青壯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
已經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川區各縣,要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15-24周歲)文盲,使青壯年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控制復盲現象,在鞏固掃除文盲成果的基礎上將青壯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8%以上。要開展吊莊地區的掃盲工作,使青壯年非文盲率達到95%以上。
城市市區和縣城要鞏固提高掃盲工作成果,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使青壯年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積極開展流動人口的掃盲教育。探索功能性掃盲教育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的途徑和方法,把掃盲教育與建立學習型社區工作結合起來。
到2007年全區青壯年非文盲率達到96%以上,到2020年全區基本消除文盲。

三、主要任務

(一)核清底數,健全檔案。各地要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關數據,以行政村或居委會為單位,核清文盲底數,建立掃盲工作基礎檔案。對新生文盲、復盲、遷移性文盲等要加強監測,完善掃盲檔案,建立掃盲工作動態管理機制。
(二)採取嚴格的堵盲措施,切實杜絕新文盲的產生。要將控制中小學生輟學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的考核內容,對15周歲以下未入學和未達到脫盲標準的校外學齡兒童少年,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依法採取包教包學措施,轄區國小校採取包教的辦法,負責進行補償教育,使其接受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達到個人脫盲標準。
(三)分類開展掃盲後繼續教育,鞏固掃盲成果。充分發揮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的作用,制訂具體措施,在青壯年脫盲學員中開展各種形式的閱讀訓練、適用技術培訓及各類專項教育活動。對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證有一個脫盲一個;對脫盲後文化基礎較好,學習積極性較高的人員要列為科技致富培養對象,進行適用技術培訓;對脫盲後文化基礎一般,不及時鞏固就會復盲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採取包學,農村各類學校教師包教的方式,使各類脫盲人員都能普遍接受繼續教育,堅決控制復盲。
(四)重點推進南部山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通過採取傾斜政策,繼續加大對南部山區、少數民族和婦女文盲的掃盲力度。在掃盲任務艱巨的尚未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山區八縣(區、包括紅寺堡),在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的地區,在婦女文盲集中的地方設立掃盲項目,繼續開展掃盲攻堅,加快掃盲進程。
(五)建立激勵機制,推進掃盲工作。把掃盲工作的各項指標繼續納入“兩基”驗收和複查考核指標,納入創建教育強縣、教育強鄉活動,納入小康村的創建活動中。建立創建“無文盲村”的掃盲工作激勵機制,並將“無文盲村”的驗收結果與申報文明村、小康村結合起來,到2007年全區“無文盲村”達到60%以上。
(六)大力開展掃盲課程與教學改革,提高掃盲成效。從學習、培訓和使用自治區教育廳編寫的《掃盲教育讀本》入手,改革掃盲教育內容,將以識字為主的教育,轉變為實際能力的培養。從適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滿足民眾生活的需要出發,對農民進行基本語文與實用數學、家庭生活知識與技能、公民生活知識與技能、創業知識與技能、進城務工知識與技能、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教育的質量和效益。變被動掃盲為主動學習,改善和提高農民的生活、生存質量。
(七)農村中國小和成人學校要積極承擔掃盲工作任務。有掃盲任務的地方,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要把設定掃盲課程和承擔掃盲教學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建立和完善掃盲教學網路。教師參加掃盲工作要記入工作量,對超過工作量的給予課時補貼。把參加掃盲工作的成績作為職稱評定、考核晉級、評選先進的依據;三年級以上的學生要承擔家庭成員的掃盲包教任務,高年級學生參加掃盲活動可作為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納入學校計畫。各地要制定有關政策,為農村中國小校和成人學校承擔掃盲教學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強領導,保障掃盲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確保掃盲的責任落到實處。掃除文盲是各級黨委、政府的職責和任務,是實踐“三個代表”要求的重要體現。各地黨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把掃盲工作作為衡量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列入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要制訂和完善掃盲與掃盲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切實加以推進。要繼續實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雙線”承包責任制,把掃盲任務列為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作為考核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把脫盲人員的組織和管理任務落實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級黨委、政府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掃盲工作,指導、推動這項工作健康深入地發展。市、縣(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掃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掃盲任務重的地方,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掃盲教育工作,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農業、畜牧、林業等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動員本系統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掃盲和繼續教育活動,並為掃盲開辦的農業、牧業、林業等方面的適用技術培訓提供師資和教材;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做好掃除文盲的輿論宣傳工作,搞好對掃盲工作成效和經驗的報導;出版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大普及讀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基層文化設施,為掃盲工作提供場所和各種圖書、報刊、讀物;民族宗教部門要協助做好少數民族的掃盲工作;共青團、婦聯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積極動員青壯年文盲,特別是婦女文盲參加學習,凡有掃盲任務的地方,青年、婦女組織都要積極參與舉辦掃盲班(組)或開展包教包學活動;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要結合當地青壯年文盲的特點,舉辦各種適用技術培訓,為脫盲學員提供各種科普讀物;駐寧部隊和武警部隊要配合當地政府,將掃盲工作納入軍民共建活動中,促進駐地精神文明建設。
(三)多渠道解決掃盲工作經費。繼續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規定保證掃盲工作經費,自治區財政繼續安排掃盲工作專項經費,並根據各地掃盲項目的進展情況給予獎勵。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掃盲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掃盲項目及其表彰獎勵。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師資培訓經費也可用於培訓掃盲教師。
(四)建立掃盲工作複查制度。以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對已驗收的縣(市、區)開展複查工作。複查中發現主要指標下滑的,要採取切實措施限期整改。
(五)建立掃盲工作報告與通報制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向自治區教育廳報送掃盲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年度計畫。教育廳對各地掃盲工作進行不定期的調查研究和檢查,並對各地情況隨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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