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司法局

(六)、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學理論研討工作,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基本介紹

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著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服務,為國家的長治久安服務的職責。承擔著為經濟建設、民主與法制建設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深化深入普及法律常識,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的職能;強化管理基層基礎工作的職能;強化對法律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三級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寧城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度,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
(四)、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五)、管理、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學理論研討工作,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管理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對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法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分設8個股室,

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統計、機要、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計財裝備股

編制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專項經費、基建投資及裝備計畫;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政工股

負責局黨總支的日常工作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警務警銜管理評授方面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群團組織、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法制股

負責對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及政策法律法規、法學理論的研究;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執法監督。

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檢查、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縣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律函招生,協助做好考務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股

制訂全縣公證、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獎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年檢、註冊方面的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協助市局組織國家司法考試。

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股

制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基層的執行情況;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148”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排查治理工作;審核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撤消;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審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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