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職能調整(一)增加的職能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2、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4、指導、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工作。(二)劃入的職能1、協調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2、承擔縣老齡委辦公室縣殘聯承擔的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工作。二、主要職能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貫徹中、省、市有關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二)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三)負責全縣社會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四)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五)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革命烈士申報、褒獎及傷殘登記審核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七)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合作保險工作。(八)負責農村(包括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貫徹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和使用。(九)負責建立、救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險制度,指導全縣社會扶貧救災工作。(十)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 民主政治建設。(十一)擬定社區工作發展建設規定,指導、協調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十二)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制定本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介導婚姻習俗改革。(十三)負責全縣棄嬰及兒童收養工作,並進行登記管理;參與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十四)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十五)擬定全縣行政區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鄉(鎮)、村委會、自然村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批的審核,組織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地名工作。(十六)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審定和扶持福利企業,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興辦敬老院,推進社會福利化,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監督本級福利資金的使用。(十七)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肓流等七種人的收容遣送及流浪少年兒童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工作。(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十九)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權益。(二十)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宜川戰役烈士陵園管理處工作。(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人員編制縣民政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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