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務員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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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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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體系

報名流程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 ;
安徽先鋒網
③安徽公務員信息網 ;
安徽省人事考試網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網站(具體可登入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查詢)。
第二、“考生註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考生註冊”。註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並同意《誠信承諾書》,否則不能註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名後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規定時間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第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前按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網上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未進行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六、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攜帶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未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七、查詢成績。安徽省人事考試院通過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和電信聲訊台16887734向考生公布考試成績。隨後可陸續在省、市《招考公告》指定的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或體能測試(警察職位)範圍。
第八、入圍人員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試(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將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報考時間與方式

一、報考時間
1、2009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
5月7—13日報名
6月14日筆試
8月15—18日面試
2、2010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
5月4—9日報名
5月30日筆試
3、2011年安徽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網上確認時間:3月17日 16:00之前
繳費時間:3月20日16:00之前
列印准考證時間:4月6日至4月8日
考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00《申論》或《專業知識》
二、報考方式
全省統一時間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報名。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
國家安全機關(涉密機關)和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報名,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具體事宜按省、市《招考公告》規定的諮詢方式進行諮詢)。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特殊職位另行規定);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考試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稅收、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工作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它職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A卷;縣(市、區)、鄉鎮機關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B卷。
2、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項用於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二)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發布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供報考人員查詢。此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及有關《專業知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筆試成績
筆試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5: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並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5分。對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後服務滿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選聘生和聘用在農村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分。既是少數民族又是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的,按最高一項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2010年6月2日前將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分別送省直有關招錄機關或有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審核時,少數民族報考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③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於其民族情況和與其父母血親關係的證明。
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
②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定書或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原省人事廳代鋼印)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③本人工作所在地縣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以上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省直招錄機關審核後,及時將審核結果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後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設定《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省級為55分、市以下為50分。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檢察院、省直監獄勞教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均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個別招錄機關的特殊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在筆試後進行有關方面的加試,加試的內容、時間、方式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並事先向報考人員公布。
二、資格複審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省直各招錄機關、各市根據政策規定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負責對確定為體能測試或面試人選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複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複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後再進行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准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畫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但資格複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複審,在確定擬錄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錄用資格。
資格複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或面試通知書。
三、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畫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畫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併確定為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分別由省直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凡達到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試合格。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複審、體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畫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畫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併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有條件的省直招錄機關,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等面試方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後,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於或等於職位招考計畫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式。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考計畫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考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印發的《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其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4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並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複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六、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後,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按照職位招考計畫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確定的擬錄用人選名單由招錄機關分別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並在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招錄機關相應職位擬錄用人員的錄用審批後,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該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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