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慈善協會

安康市慈善協會的前身是由一批老新聞工作者發起,成立於1998年的行業性慈善組織—廣播電視慈善協會,這在全國是一個創舉,曾受到國內外媒體的關注和讚揚。2001年5月,為了適應撤地設市的需要,在廣播電視慈善協會的基礎上,成立了安康市慈善協會。

協會簡介

安康市慈善協會的前身是由一批老新聞工作者發起,成立於1998年的行業性慈善組織—廣播電視慈善協會,這在全國是一個創舉,曾受到國內外媒體的關注和讚揚。2001年5月,為了適應撤地設市的需要,在廣播電視慈善協會的基礎上,成立了安康市慈善協會。從廣播電視慈善協會算起,安康的慈善工作已經9年。9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親切關懷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從國內外募集資金4600多萬元,做了10件善事:對發生重、特大暴雨洪水災害的8縣區實施緊急救援,向9萬多災民發放糧食和衣被;在7縣區建國小21所,維修國小4所,改善了6000多名小學生的學習條件,今年元月又和宣明會簽訂了新建8所學校契約;在10縣區修建慈安橋102座,解決了12萬鄉親過河的困難;資助貧困學生650名,其中大學生450名,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從城鄉選招609名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就業率90%。給8所衛生院增添了醫療設備,培訓了技術人員;為210名唇齶裂少兒患者作了矯治手術;連續五年春節向城鄉特困戶送溫暖,救助特困戶9000戶;35000人;籌資600多萬元,修建了香溪洞景區2.1公里水泥路和龍王山景區7公里水泥路;在白河啟動實施了“以兒童為本—區域發展”項目,該項目實施14年,資金投入最低不少於2000萬元。9年中,全市共有35萬人受到市慈善協會的救助。這些雪中送炭的善事,上替政府分憂,下為貧苦百姓解難,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陝西省安康市慈善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和諧,經依法登記註冊,成立陝西省安康市慈善協會。

第二條安康市慈善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市內外熱心慈善事業的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和有關團體志願參加,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非營利性公益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民眾,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第四條本會倡導和推行“愛心慈善”、“快樂慈善”和“開放慈善”理念。

第五條本會接受陝西省慈善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組織和團結市內外社會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

第七條按照本會的宗旨和捐贈者意願,興辦各類慈善事業;資助慈善公益事業;開展安老撫孤、扶危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第八條積極參與和組織慈善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慈善公益機構和兄弟協會的聯繫與合作。為在安康興辦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和機構提供諮詢服務,幫助策劃和實施在安慈善救助項目。

第九條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的志願者(會員)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條指導市內各地的慈善團體,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本會由熱心社會慈善事業的有關單位、團體和個人發起成立,並成為本會的創始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資格:熱心慈善事業,並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的市內外個人、單位和團體,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提出申請,經會長辦公會議批准,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程式:

(1)經本會一名會員推薦,並填寫《安康市慈善協會慈善志願者(會員)登記表》;

(2)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查批准;

(3)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活動;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不履行義務可以自願退會,本會也有權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會員退會應口頭或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會員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或有三分之二的會員聯合提議,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聘請名譽會長;

(3)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原則上每屆召開1次,必要時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可以隨時召開。理事會的職權是:

(1)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會長辦公會議推薦方案,決定部分理事和常務理事;

(4)修改本會章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屆召開1―2次,主要職權是: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審議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有關事宜,提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和擬聘請名譽會長的人選方案,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會長辦公會議推薦方案,決定部分理事和常務理事;

(4)修改本會章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受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2)決定吸收會員和取消個別會員資格;

(3)根據工作需要,推薦部分理事和個別常務理事人選,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5)任免本會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組成人員;根據需要聘請特邀顧問、“慈善專員”和“慈善大使”等;

(6)研究決定本會日常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會長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工作,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副會長 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管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配備少數專職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各項具體活動主要依靠慈善事業的志願者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名譽會長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特邀顧問、慈善專員、慈善大使等若干名。

第五章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1)境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

(2)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經費的使用範圍:

(1)興辦和資助各類慈善公益事業;

(2)開展社會救助,幫扶特困群體、家庭和個人;

(3)開展慈善項目和有關活動的運作費用;

(4)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條經費使用方式:

(1)利用社會的捐贈與贊助,安排慈善救助項目,開展社會救助;

(2)對定向捐贈,可根據捐贈者的意願實施指定的慈善救助項目;

(3)對捐款30萬元以上的,可根據捐贈者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經費使用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並向捐贈者報告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財產屬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實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安康市慈善協會常務理事會。

組織機構

安康市慈善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名單

一、名譽會長:熊邦高
二、顧 問:廖賢平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鄒順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杜科持 安康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何邦軍 市財政局局長(享受副廳級待遇)
三、榮譽副會長:張培祥市慈善協會二屆常務副會長
江樹群 安康興安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丁禮康 安康振興實業集團董事長
鄭 平 安康城建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慶雪(女)安康市長興建築(集團)有限公總經理、市女企業家協會會長
四、慈善專員:王永清 市衛生局原局長
王武傑 市水利局原局長
張永富 市計生局原黨組書記
肖世臻 市民政局原助理調研員

安康市慈善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一、各縣區慈善協會10人:

1.劉明德 男 平利縣慈善協會會長

2.劉慧芳 女 白河縣慈善協會會長

3.孫富勇 男 石泉縣慈善協會會長

4.江昌平 男 嵐皋縣慈善協會會長

5.吳永榮 男 寧陝縣慈善協會會長

6.李長國 男 漢陰縣慈善協會會長、縣總工會主席

7.歐昌吉 男 二屆理事、旬陽縣慈善協會會長

8.鄭 華 男 二屆理事、市慈善協會漢濱區辦事處主任

9.郭旭山 男 鎮坪縣慈善協會會長

10.樊光安 男 紫陽縣慈善協會會長

二、黨政群界33人:

1.王太芳 女 二屆理事、漢濱區委副書記

2.王應珍 女 二屆理事、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副主任

3.王國庫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政協經科委主任

4.王國勛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安監局調研員

5.王受明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慈協項目管理部副部長

6.馮尚勇 男 二屆理事、市民政局局長

7.吉東明 男 二屆副會長

8.呂正勇 男 二屆理事、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9.吳少華 男 會員、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10.張永強 男 會員、市地方志辦公室調研員

11.張延平 男 會員、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12.張繼成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林業局副局長、省化龍山管理局局長

13.李孝文 男 二屆理事、市反貪局副局長

14.李家強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慈協組織聯絡部部長、漢濱區新城辦黨委書記

15.杜保華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審計局局長

16.楊 平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慈協副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

17.邱祖鳳 女 會員、市總工會副主席

18.鄒成燕 女 二屆理事、寧陝縣委書記

19.陸隆敏 男 市殘聯主席

20.陳 麗 女 二屆理事、市人大農工委辦公室主任

21.陳余彪 男 二屆理事、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辦副主任、市慈協辦公室副主任

22.陳新社 男 二屆常務理事、漢濱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

23.周雲舉 男 二屆理事、市公路局副局長

24.鄭其巧 女 會員、市婦聯副主席

25.段平安 男 二屆理事、市住建局副局長

26.段吾勇 男 二屆會長

27.趙興平 男 二屆理事、漢濱區農業局信息股股長

28.夏 瓊 女 會員、區人社局主任科員

29.徐 韜 男 二屆理事、漢濱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30.高洪燕 女 二屆理事、市人社局工資科科長

31.梁 鴻 男 會員、團市委副書記

32.熊 英 女 會員、市審計局經濟責任處黨政領導科科長

33.譚書寶 男 二屆副會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三、新聞界13人:

1.馬昌琪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委宣傳部調研員

2.王友根 男 二屆副會長

3.劉 雲 男 《安康日報》社黨委副書記、副社長

4.劉銳萍 女 二屆理事、《安康日報》社新聞採訪部副主任

5.朱莉紅 女 二屆理事、《安康廣播電視報》社副社長

6.張鈞華 女 二屆理事、市慈協組織聯絡部副部長

7.李建國 男 二屆理事、安康人民廣播電台原台長助理

8.李煥龍 男 二屆理事、市文研室主任

9.李輝玉 女 二屆理事、安康人民廣播電台廣告部主任

10.楊繼澤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廣電局調研員、安康網路公司黨委書記

11.柳花麗 女 二屆理事、市慈協宣傳文化部副部長

12.梁博泉 男 二屆理事、安康電視台台長

13.薛少剛 男 二屆理事、安康人民廣播電台幹部

四、企業屆19人:

1.丁禮康 男 二屆常務理事、安康振興實業集團董事長

2.毛先珍 女 二屆常務理事、安康振興實業集團黨委書記

3.王遠鋒 男 二屆理事、安康浪莎襪業專營店總經理

4.孫 鋒 男 二屆理事、安康興安集團第三分公司總經理

5.江樹群 男 二屆常務理事、安康興安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6.張 斌 男 二屆理事、安康金州運輸集團董事長

7.張玉霞 女 會員、市郵政局函件廣告局職員

8.周雲林 男 會員、安康雲林果業總經理

9.周元成 男 二屆理事、安康人壽保險公司原總經理

10.周靜雲 女 會員、安康富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11.羅志勇 男 二屆理事、安康路橋公司總經理

12.鄭 平 男 二屆理事、安康城建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13.凌明學 男 會員、安康東海房地產集團董事長

14.袁 康 男 二屆理事、安康水電聯合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5.袁 粒 女 二屆理事、市慈善協會宣傳文化部副部長

16.黃慶雪 女 會員、省女企協副會長、市女企協會長、安康市長興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17.程時銀 男 二屆理事、安康恆聖集團公司董事長

18.熊紹祥 男 二屆理事、安康市長興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19.薛蔭明 男 二屆理事、安康瀘康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20.周高友 男 高山流水書法協會創始人

五、教育文藝法律宗教界9人:

1.馬恆昌 男 二屆常務理事、市教育局局長

2.尹 凌 女 二屆理事、安康職業技術學院藝術系主任

3.王 瑛 女 二屆理事、市慈協義工聯負責人

4.白 梅 女 二屆理事、安康中學國中部副校長

5.張 虹 女 二屆常務理事、省作協副主席、市作協主席

6.李 娜 女 二屆理事、市群藝館幹部

7.李瑞寧 女 二屆理事、市公證處副主任

8.鄒安生 男 二屆理事、漢濱高級中學校長

9.陳 軍 男 二屆理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市公證處主任

安康市企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辦法

為了給愛心企業參與慈善提供平台,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資助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安康市慈善協會確定設立企業冠名慈善基金(以下簡稱冠名基金),並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冠名基金的設立

1.冠名基金是指以捐贈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稱謂和救助項目的名稱冠名,在市慈善協會設立的專項慈善基金。
2.凡熱心於救助社會特殊困難群體,自願向市慈善協會捐贈一定數額資金的企業,均可向市慈善協會申請設立冠名基金。
3.有關冠名基金的數額、期限、使用意向等方面的條款,根據捐贈企業的意願,與市慈善協會協商,簽署協定。

二、冠名基金的方式

1.冠名基金採用“留本用息”的辦法,即本金仍由捐贈者所有,自行管理使用,每年只捐承諾基金總額的增值(利息)部分。基金的增值率由雙方商定,一般不低於本金的5%。
2.設立冠名基金起捐本金不少於100萬元。
3.冠名基金期限,可以實行慈企長期合作,由小到大逐年發展;也可以確定一定期限內合作(一般不少於五年),合作期滿後,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雙方續訂協定。
4.捐贈者須按協定時間注入資金,如果資金未按期注入,冠名基金自動取消。

三、冠名基金的使用

1.冠名基金主要用於助困、助學、助醫、助殘、扶孤、撫老、賑災、修建慈安橋、資助社會福利和特困民眾臨時救助等項目。
2.冠名基金的使用必須尊重捐贈者的意願,捐贈者根據市慈善協會救助項目,自行確定救助對象;也可以與市慈善協會共同商定救助項目;還可以委託市慈善協會按定向救助內容統一組織實施。
3.冠名基金由市慈善協會單列戶頭,單獨核算,專項用於冠名基金協定中確定的用途。
4.冠名基金逐項目建立資料檔案和向捐贈方反饋制度。救助的較大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慈善協會同捐贈方共同驗收。
5.在冠名基金增值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項目組織實施管理費用,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冠名基金的實施程式

1.市慈善協會與捐贈者簽訂協定書,明確冠名基金的名稱、數額、交付方式、實施方向及管理模式等。
2.捐贈者按協定要求保證資金到帳,市慈善協會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捐贈票據。
3.捐贈者持捐贈票據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捐款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減免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按雙方協定實施救助項目。
5.市慈善協會向捐贈者反饋執行協定及實施救助的情況。

五、冠名基金的褒獎

1.凡設立冠名基金者均由市慈善協會頒發捐贈證書。
2.對冠名基金者分別在市電視台、《安康日報》、《安康慈善》以及市慈善網站公布,宣傳其善行義舉。
3.冠名基金本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市慈善協會授予“愛心企業”標牌和榮譽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優先作為慈善協會常務理事人選;本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市慈善協會除授予“愛心企業”標牌和榮譽證書外,並聘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市慈善協會榮譽職務。
4.由市慈善協會建立“愛心檔案”,詳細記錄捐贈者的捐贈和救助等情況,作為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的主要依據。
本辦法由市慈善協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慈善志願者(會員)小組活動辦法

慈善志願者(會員)是慈善協會的主體。建立慈善志願者(會員)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慈善志願服務活動,是擴大慈善宣傳、深化慈善理念、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為了規範和指導慈善志願者(會員)小組(以下簡稱“會員小組”)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1、會員小組活動,要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綱要》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愛心救助活動,實踐“安老撫孤”、“扶弱濟困”的慈善宗旨。

2、踐行“快樂慈善”理念。會員小組活動要堅持自覺自愿,量力而行,快樂行善,使廣大慈善志願者(會員)輕鬆愉快地開展慈善志願服務活動,感受“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愉悅。

3、倡導“慈善不分先後、愛心不論大小”。會員小組活動重在行動、貴在堅持。要廣泛發動各界愛心人士參與慈善志願服務活動,通過走進城鄉社區,深入基層民眾,使廣大弱勢群體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二、活動內容

4、會員小組活動以捐衣捐物、看望慰問以及日常助人為主。鼓勵會員小組根據自身條件,開展送醫下鄉、書畫義寫、文藝演出以及小型捐贈活動。

5、會員小組要注意經常發現和培養新會員。按照慈善志願者(會員)條件,每個會員每年力爭推薦一名新會員。

6、會員小組活動要切合實際,充分考慮到每個會員的自身條件和承受能力,選擇簡便、易行的活動內容,不斷豐富活動形式,增強受助效果。

三、活動方式

7、慈善志願者(會員)小組實行組長領導下的聯絡員負責制。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聯絡員要認真做好每次小組活動的組織、宣傳和記錄工作。

8、會員小組一般以15人左右為宜,實行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活動方式。會員小組集中活動每年開展2—3次,每次半天,一般放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不要占用工作時間。經過協商,有多數組員參加就可以開展集中活動。

9、市慈善協會設立總聯絡員,代表慈善協會加強與各會員小組的聯繫,通報相關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各會員小組聯絡員要自覺接受總聯絡員的聯繫和指導,及時報告會員小組活動情況。

10、會員小組成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市慈善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11、市慈善協會每年對會員小組活動進行總結。適時評選表彰慈善志願者(會員)“優秀小組”、“優秀組長(副組長)”、“優秀聯絡員”和“優秀會員”,激發和調動開展慈善志願服務活動的積極性。

四、活動要求

12、每個慈善志願者(會員)要積極參加慈善志願服務活動。各組聯絡員應提前通知本組成員參加會員小組活動,會員因故無法參加小組活動的,要及時向小組聯絡員說明情況。會員無故一年不參加小組活動的,經小組聯絡員上報市慈善協會同意,可以不再參加小組活動。

13、會員小組活動要堅決貫徹自覺自愿的原則,不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根據慈善志願者(會員)的意願和實際情況,需要組織捐贈,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14、會員小組要講誠信、抓落實。對求助者提出的救助請求要周密思考,量力而行。對救助事項不要輕易承諾,一經承諾就要認真落實,努力辦到。

15、會員小組活動要弘揚正氣,充滿愛心,團結和諧,厲行節約,注意維護慈善志願者(會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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