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克異

1997年至2002年,他借負責發行教材的職務便利受賄13萬元,2012年5月10日,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認為,季克異利用其主管該課題的職權,收受錢款,已經構成了受賄罪。 此外,季克異以課題名義收受的其他錢款均屬不正當利益。

人物信息

季克異,60歲,原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處長、國家教育委員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師資與教材處副處長。1997年至2002年,他借負責發行教材的職務便利受賄13萬元,2012年5月10日,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認定

法院認定,1997年至2002年,季克異在擔任副處長期間,利用負責課題組工作及《中學體育實驗教材》推廣、出版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一企業取得教材的代理發行權,收受該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給予的1.1萬美金和4萬元人民幣(折合人民幣約13萬餘元)。去年2月,在退休前離任審計中被發現問題。案件審理期間,季克異向法院退繳了全部贓款。

從輕判處

法院認為,季克異利用其主管該課題的職權,收受錢款,已經構成了受賄罪。此外,季克異以課題名義收受的其他錢款均屬不正當利益。由於其存在自首情節,而且已退贓,因此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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