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縣勞動局

簡介 孝昌縣勞動局成立於1993年,2001年11月,因機構改革,在原孝昌縣勞動局基礎上組建了孝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系統現有工作人員116人,其中:機關19人,事業單位人員97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社保股、勞動工資股、培訓和失業就業股、勞動保障監察股、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內設兩個事業單位:職業技能鑑定指導站、勞動培訓中心;下轄七個二級單位:勞動就業管理局、勞動保險局、醫療保險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其中:副科級事業單位6個,正股級事業單位1個。進年來,連續五屆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先後兩次被授予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在全縣民主評議行風中取得兩個第一的好成績;養老保險、農業勞動力轉移、醫療保險等工作多次受到市縣表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規定和實施辦法,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蒐集就業、失業等相關信息,並引導就業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制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縣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做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指導性意見,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中、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辦法、措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轉隨調家屬及駐孝昌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計畫。

(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縣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縣協調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縣直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管理地方性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對外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開發區、觀音湖管委會、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和內部有關法律事務。負責局機關、縣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黨建、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和縣公務員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督辦落實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文明單位、文明系統創建工作;集中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其他有關職能股室對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履行監管職能,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基金和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依法監督全縣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局機關、縣公務員局各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各項資金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縣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縣公務員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縣公務員局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有關申報項目和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擬訂全縣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相關規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相關規定;組織落實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在孝昌就業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員來孝昌就業行政許可;制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落實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配套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和職業能力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制定本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組織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及發證工作;執行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制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評價、選拔、表彰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共實訓基地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辦法並指導實施。

人才管理與職稱股

落實縣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政策和規劃,並做好協調督辦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留學人員、博士碩士研究生人員及孝昌緊缺專業本科人員來孝昌工作、服務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縣直專家學術、生活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專家聯誼活動;指導二次人才開發。擬訂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人員和縣直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並組織實施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

社會保障股

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負責改制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並發布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擬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紿付標準,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完善企業職工退休相關規定,辦理縣直統籌單位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辦理全縣參保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傷提前退休審批手續;辦理縣直統籌單位職工死亡、遺屬以及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審批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全縣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規定、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擬訂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縣直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承擔縣直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縣直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作;負責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受理全縣勞動能力再次鑑定;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法規,起草農村養老保險地方性規章;擬定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全程規範化操作標準;擬定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定、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土地徵用過程中落實被征地農民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

勞保監察和仲裁股

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相關規定,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職位管理與考試股

組織制定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實施意見和辦法;指導全縣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縣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擬錄用公務員的考察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全縣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的巨觀管理,規範幹部任免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規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單位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

教育與考核獎懲股

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縣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機構評估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縣行政學校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公務員對外交流與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及縣級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和協調縣直部門全縣綜合性表彰獎勵活動;做好縣級表彰獎勵和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員懲戒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維穩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建設東路25號勞動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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