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法院

始興縣人民法院

始興縣人民法院系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職能

始興縣人民法院系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始興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審查處理不服該院的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審判省、市法院指定由該院管轄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管理、協調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執行工作。
(六)、負責法院幹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依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七)、管理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律,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九)、承辦由該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和中心法庭
始興縣人民法院內設政工科和十二個職能機構。根據省編委(粵機編[2002]11號)文規定,內設機構統稱“科”、“庭”、“室”、“局”、“大隊”和“中心法庭”,級別均為副科級。
政工科:負責全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委有關部門搞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負責法官考試、幹警晉升、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工作;負責該院計畫生育、老乾工作;辦理有關人事、福利等項工作;負責法院教育培訓規劃和任務的落實、負責在職法官和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一)執行局
對該院各庭的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強化執行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能。執行該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制裁決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該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接受省、市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該院執行的案件;審查受理非訴案件的申請強制執行;處理執行中群體和突發性事件;協助並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二)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秘書、文印、機要、保密、檔案收發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該院計算機網 絡、辦公現代化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該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該院機關有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該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該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兩庭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該院車輛、房屋、衛生、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三) 立案庭
負責該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及流程管理工作;訴前和訴訟期的
財產、證據等保全工作,送達法律文書。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案件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
傳統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和監督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等案件。審判第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竟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的各類非訴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有關部門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九)法醫技術室
負責案件中需要對現場、活體、屍體、物證、毒化、書證、痕跡等進行勘驗、檢驗、鑑定工作;審核原鑑定機關出具的法醫技術檢驗鑑定書;負責案件中其他有關法醫技術檢驗鑑定。
(十)研究室
負責起草該院綜合性檔案、報告;編輯簡報、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情況反映以及專題調查研究工作;就法律適用問題向省市法院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有關事務,負責司法統計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少年法庭的相關工作。
(十一)書記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書記員的統一管理、使用,裁判文書送達、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該院的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法、執紀的情況;受理和查處舉報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對違法違紀審判的人員作出追究處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三、直屬行政單位
司法警察大隊
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開庭審判值班和參與執行工作;負責該院槍枝、彈藥、械具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協助有關機關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四、中心人民法庭
始興縣人民法院現有馬市人民法庭、頓崗人民法庭和司前人民法庭三個中心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它的判決和裁定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法庭依法審判轄區內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輕微刑事案件,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解答人民民眾的法律諮詢等。其中馬市法庭管轄馬市鎮轄區內有管轄權的案件;頓崗法庭管轄頓崗鎮、澄江鎮、羅壩鎮、都亨鄉、深渡水瑤族鄉以及石人嶂鎢礦等轄區內有管轄權的案件;司前法庭管轄司前鎮、隘子鎮等轄區內有管轄權的案件。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韶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韶市機編字[2001]119號)文核定始興縣人民法院專項行政編制62名,院長1名,副院長3名;政工科長1名、副科長1名;執行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庭長(主任)15名(含中心法庭庭長3名);副庭長(副主任)15名(含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長3名)。
司法警察大隊行政編制8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中心人民法庭行政編制18名,其中庭長6名、副庭長6名。每個法庭編制6名,其中庭長1名,副庭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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