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美國媒體《費城調查者報》的報導稱,2016年2月,家住美國明尼蘇達的一名22個月大的男孩就因一款馬爾姆抽屜櫃倒塌死亡,而這已經是這個系列的家具造成的第三起悲劇。當時,男孩母親把他放在房間內睡覺,每隔20分鐘進房間查看一次,結果最後一次發現六屜櫃的梳妝檯倒在地上,小男孩德被壓在了下面並已經沒有了呼吸。
早在2014年2月,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兩歲男孩庫倫·克拉斯也被一個倒下的宜家馬爾姆六屜櫃壓在床上死亡。3個月後在華盛頓,又有一個23個月大的孩子因為馬爾姆三屜櫃翻倒死亡。當時克拉斯的母親對宜家發起訴訟,她認為這一柜子具有“缺陷性和危險性設計”,應該發布警告。
宜家家居是來自瑞典的全球知名家具和家居零售商,互為和諧的產品系列在功能和風格上可謂種類繁多 。
召回
2016年6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加拿大衛生部官網上,看到了總計3560萬個宜家問題抽屜櫃的召回通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宣布,由於存在可能翻倒的風險,宜家已同意在美國召回包括暢銷的馬爾姆(Malm)系列在內的2900萬個抽屜櫃。
記者注意到,召回行動中,北美消費者有兩種解決方案:
一種是選擇直接退貨退款,另一種則是接受宜家提供的免費固定櫃體服務。
召回範圍為何沒有中國?
記者發現,中國並不在召回範圍內。
對此,宜家中國昨日(29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採訪時回應稱:
因為這個產品是符合中國的國家規定的,這個產品如果是固定在牆上是安全的。
但在北美,他們有一個特殊的標準,不是強制性的,要求(櫃體)不固定在牆上時也必須不能傾倒,只是基於這樣的標準(在美國和加拿大實行了召回)。
宜家中國提到,因為傾覆風險,宜家去年在全球啟動了“牢牢固定”的活動,免費給顧客提供約束裝置,以將櫃體固定在牆上。只不過,提供安裝服務是要額外收費的。
記者在宜家中國官網上查詢,發現上述存在傾覆風險的102個子系列抽屜櫃中,有22個正在中國銷售,也沒有被召回。具體名單如下:
Askvoll(艾思福系列)、Brusali(布魯薩里系列)、Busunge(布松納系列)、Hemnes(漢尼斯系列)、Hensvik(漢斯維克系列)、Herrestad(哈瑞德,)Hurdal(胡鐸系列)、IKEAPS(系列)、Malm(馬爾姆)、Mammut(胡塞特)、Mandal(曼德爾)、Nordli(諾德里)、Nornas(博納斯框)、Stockholm(斯德哥爾摩)、Stuva(斯多瓦)、Sundvik(桑維繫列)、Tarva(塔瓦系列)、Trogen(特洛根)、Trysil(特里索)、Tyssedal(提塞爾)、Undredal(恩瑞代)。
不統一召回涉嫌岐視
宜家已經同意啟動針對“奪命抽屜櫃”的召回工作,但目前的召回範圍僅限北美地區,不會在中國召回同款產品。
對上述現象,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許浩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
在中國與已開發國家之間進行的國際貿易中,外國公司在中國銷售產品,往往採用相對更低的國內標準;再加上,中國與已開發國家對缺陷產品的定義也不相同。
許浩明認為,宜家這次不在中國召回同款問題產品,“不僅涉嫌歧視,更是違反了國際貿易對於開發中國家給予特別、差別與優惠待遇的遊戲規則。”
雖然宜家採取了固定安裝的“補救措施”,但在著名品牌戰略專家、中央電視台品牌顧問李光斗看來,召回的實質是要規避潛在風險,所以宜家應實施召回,政府也應出台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
但現實情況是,目前,宜家對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的召回還處於空白階段,李光斗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出於對成本的考慮,既然沒有法規明確要求,公司一般都不會去做“額外”的事情。
另一方面,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詳盡完善、為規避高昂的訴訟成本,宜家釆取的是“召回歧視”政策:選擇在在北美市場市場召回;而在中國市場不召回。
我們常說天災人禍,國內的消費者習慣於把這樣的事情歸為小機率事件,往往就自認倒霉了,所以也沒有人去統計受傷害的數據,沒有形成社會熱點,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還需要提升,同時,立法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吳景明告訴記者,新消法規定了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產品實施召回,但目前,中國的“缺陷標準”太低,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外國公司在召回問題產品時,幾乎都有這樣的不公平待遇。
許浩明則建議,若發生糾紛,國內消費者可訴上法庭,要求法官至少以對等原則,來處理與宜家的法律糾紛。
召回時間表
除了前面提到的“奪命抽屜櫃”,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在宜家中國官網上看到,僅2016年上半年宜家就進行了6次產品召回:
6月27日,召回100克的黑朱古力(CHOKLADMÖRK60%)和70%可可純黑朱古力(CHOKLADMÖRK70%)。原因是產品未明確標示含牛奶和榛子,可能導致過敏反應;
6月23日,召回PATRULL(帕特魯)安全門。因其上鎖機制存在缺陷,存在兒童跌落樓梯的風險;
4月6日,召回LATTJO(拉特奧)蝙蝠斗篷。原因是系在兒童頸部的斗篷粘得太牢,可能會對人體造成窒息或頸部受傷的風險;
3月17日,召回所有GOTHEM(哥特姆)落地燈和檯燈產品。因燈具電線受損後,其金屬部分可能帶電並將危及人身安全;
2月9日,召回HYBY(海比)、LOCK(勞克)和RINNA(萊納)三款吸頂燈。原因是存在玻璃燈罩掉落風險;
1月14日,召回LATTJO(拉特奧)鼓棒和LATTJO(拉特奧)舌鼓,因為存在導致兒童窒息風險。
觀點
針對近期宜家公司在北美市場召回部分抽屜櫃產品但不涉及中國市場的情況,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7月3日聯合表示已就此約談宜家公司,要求宜家公司切實履行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認真排查產品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按說,對於中國產品市場來說,“召回”是一個比較新鮮的名詞。1993年施行的《產品質量法》並沒有涉及產品召回制度。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初次提到了食品召回制度,其中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但這僅限於食品領域。此後,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產品召回制度,根據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銷售產品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就應採取召回等措施。
那么,宜家的“奪命抽屜櫃”應該屬於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理當由商家自行召回或由監管部門責令其召回。要知道,監管部門對商家的約談一般是不具有強制效力的,如果商家拒不遵照執行,監管部門也無可奈何。而對於產品召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相關後果,其中規定,拒絕或者拖延監管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違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罰款。同樣的產品,同樣的安全隱患,召回北美地區的產品,卻不召回銷往我國的產品,極不正常。
值得說明的是,以符合國家標準而不啟動召回站不住腳,符合國家標準表明該產品可以生產銷售,但並不代表其取得了“免死金牌”,不對其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承擔責任。監管部門理當及時啟動調查,督促宜家採取有效措施免除消費者的後顧之憂,而非讓消費者自行更換“奪命抽屜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