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科技局

(二)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獎勵措施,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的具體措施。
(二)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制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六)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措施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醫藥衛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農業良種工程計畫。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新建和調整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獎勵措施,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辦、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區域內的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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