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房產管理局

根據大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大埔縣實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埔機編字[2011]2號),設立大埔縣房產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管轄區域

大埔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依法規範房產市場行為。負責全縣房產價格評估、交易(包括房產拍賣、抵押 、調換、轉讓、租賃等)的管理,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負責全縣房產中介服務(經紀、諮詢、評估等)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3、參與指導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區建設的工作;擬訂住宅建設的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出讓房地產開發地塊的用途、年限和其他管理條件的方案;對商品房銷售、預售、預購等進行管理。

4、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房屋產權和產籍管理,包括房屋權屬的確認、審查、登記和核發《房屋產權權屬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他項權證》等;做好全縣房產檔案資料管理和出具房屋產權證明。

5、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核發《房屋安全鑑定通知書》;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及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等工作。

6、負責全縣住宅小區物業的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批等工作。

7、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規劃編制建設、管理、分配等工作。

8、加強對局直管產業(包括直管公房、借撥用房及由局管理的房屋)的經營管理。

9、加強房產行政執法監督和糾紛仲裁工作。包括對房屋徵用拆遷補償糾紛、房屋產權、房產轉讓或租賃糾紛、房屋使用和維修糾紛的仲裁處理等。

10、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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