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它有過多種名稱,在CCMD-3中稱為“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屬癔症;在ICD-10中稱為“多重人格障礙”,屬分離(轉換)性障礙,在DSM-IV中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屬解離型障礙。1994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將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定義為該病症的國際統一正式名稱。介紹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么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多重人格障礙曾經被認為是一種人格障礙,但它早在1994年就已被重新命名為解離性認同障礙,屬於解離症的極端類型,比較罕見。根據《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的記載,當某個與多個心理過程與意識的其他部分發生分離時,就意味著解離症將會出現。這種病的症狀有人的意識、對身份的認同或身體行為出現突變,可能會有明顯的記憶喪失。這種病發作後,病人無法回憶起一些重要的個人信息(我是誰?我在做什麼?我在哪?)有的人會為自己虛構一個新的身份,他把這個身份當做真實的自己,因此它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獨立的“人格”,但實際上這個人格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沒有經過正常的人格塑造過程。它們只能成為一個個“身份認同”。處在新人格中的人如果再次出現解離症發作,那么他可能再虛構一個人格,這便是多重人格障礙。離性身份障礙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強烈的應激、能力的分離(包括在意識中將個人的記憶、知覺和身份統一),成長過程中防禦能力的習得,童年期遭受傷害後缺乏同情和撫慰以及對今後傷害性刺激的自我保護的能力缺乏等。身份認同的統一併不是與生俱來,它依賴於後天各種資源和經驗而發展。在遭受創傷的孩童,這種發育被阻斷,許多本該組合於同一身份中的特質仍然處於孤立狀態。多重人格患者的每一個人格都是穩定、發展完整、擁有各別思考模式和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可多重人格患者以有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甚至物種。他們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此時原本的人格對於這段時間是沒有意識也沒有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之間知道彼此的存在,但原本的人格(即未產生多重人格前的人格,或稱主人格)並不知道“他們”的存在,所以即使患者發現自己的記憶有截斷的現象,也無法知道自己已有多重人格。但分裂出的人格中往往會有一個是知道所有事的,如果這個人格願意合作,治療人員就能從中得知許多有益的資料。
相對常見的形式是雙重人格,通常其中一種占優勢,但兩種人格都不進入另一方的記憶,幾乎意識不到另一方的存在。從一種人格向另一種的轉變,開始時通常很突然,與創傷性事件密切相關;其後,一般僅在遇到巨大的或應激性事件、或接受放鬆、催眠或發泄等治療時,才發生轉換。
診斷標準
1、符合癔症診斷標準;以自我身份識別障礙為主,喪失自我統一感,有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2、對周圍環境缺乏覺察,周圍意識狹窄或對外界刺激異乎尋常的注意狹窄和選擇性注意,並與病人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繫;
3、上述症狀必須是非己所欲,發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認可情境中的類似狀態之外或系其延伸;
4、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關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病人通常具有一連串和其他神經症以及精神疾病相似的症狀,如焦慮障礙、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和癲癇。大多數病人有抑鬱、焦慮(出汗、脈搏加速、心悸)、恐懼、驚恐發作、軀體不適、性功能障礙、飲食障礙以及創傷後應激等症狀。常見自殺觀念,企圖以及自傷。許多病人在某些時候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
人格轉換和間斷性遺忘障礙常常使得病人的個人生活一團糟。由於不同人格之間的相互作用,分離性障礙的病人時常報告聽到內心的對話和其他人格評論和針對病人的聲音。這些聲音被認為是幻聽。
分離性身份障礙具有一些特徵性的症狀,包括症狀表現的波動;社會功能的波動,即從十分能幹到無能;嚴重的頭疼和其他軀體疼痛;時間定向障礙;時光倒流;遺忘;人格解體和失去現實感。人格解體是指沒有真實感,從自我中脫離,游離於個人身體和精神活動之外。病人對自己的生活感覺像一個旁觀者,對於自己的觀察由於在看一部電影。人格解體是指對熟悉的人或環境感到陌生或不真實。
分離性身份障礙的病人常被告知他們所作過的一些事和行為,但是對此病人無法回憶。他們可以發現一些無法解釋和認同的東西,後果,筆跡;他們會將自己稱作“我們”或用第三人稱(他、她、他們)稱呼自己;他們對6到11歲所發生的事記不清。病人對童年早期經歷的遺忘是常見而廣泛的。
由於分離性身份障礙病人表現出類似於其他精神疾病的症狀,所以在明確診斷之前,病人往往會被診斷成多種其他的精神疾病,而先前的治療也以失敗告終。在團體中,控制力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包括對自己的控制和對他人的控制。
產生原因
多重人格的產生與童年創傷有密切相關,尤其是性侵害。患者的男女比(1:9)可以作為佐證,這或許是女孩比男孩易受到性侵害的緣故。當受到難以應付的衝擊時,患者以“放空”的方式,以達到“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感覺,這對長期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如近親相奸)來說,或許是必要的。治療
這種人一經發現就要及時治療。治療成功的有很多例所以不用擔心。一定要積極配合。如果擔心自己得這種你可以詢問身邊的人自己是否有異常。一般精神疾病都是身邊的人首先發現的。來我們這治療的也都是由他人帶著的。和他們相處其實也沒什麼困難,除非這個人格分裂的人的次人格很偏激,那可能這個次人格也存在某種精神疾病。其他的你只要把他當成多人就成的。就像我們平時都要面對不同種人。不要歧視或者冷淡他們,這樣可能會加重他們的病情。記住他們也只是普通人,只要沒有攻擊性行為都是可以正常交往甚至做朋友的。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泄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