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教育局

增城教育局(增城市教育局,現為增城區教育局)是增城區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基礎教育科、財務基建科、 組織人事科、職業教育科、市托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成人教育辦公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 辦公室、監察審計科、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管理工作。

增城教育局(增城市教育局,現為增城區教育局)是增城區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基礎教育科、財務基建科、組織人事科、職業教育科、市托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成人教育辦公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監察審計科、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管理工作。

增城教育局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基礎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制訂各項教育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訂和實施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3、按照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定,對下級人民政府和主管教育機構以及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

4、規劃本市學校布局,管理各類學校,指導學校的業務工作及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5、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學校和教育機構的開辦、管理、撤銷、合併及專業設定的審核、審批或報批工作;統籌和協調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6、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幹部、教師進行管理;對局屬領導人員進行考察、任免;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幹部的配備和師資隊伍的建設;負責培訓、調配幹部和教師,組織教師的職稱評定審核工作。

7、管理和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統籌本市教育系統的基建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勤工儉學。

8、根據有關要求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按許可權制訂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並按規定組織本市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

9、負責局屬單位幹部和管理人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10、領導市教育系統的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1、黨政辦公室協調全市教育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黨組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行政事務及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動;協調統籌各科室工作;按照局的要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局領導的決策做好參謀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的檔案和材料;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上傳下達各類綜合性的信息;做好局機關的文秘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遞和歸檔;負責全系統的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檔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2、基礎教育科負責中、小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學校的布局,審批中、國小校的開辦或撤銷;管理和指導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和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中國小的的學籍管理工作;統籌和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環境保護教育工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特殊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協同市財政部門編制本市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安排。

3、職業教育科、市托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成人教育辦公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協調全市職業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協調“燎原計畫”的實施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管理工作;協助辦學團體做好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幼稚園的工作;負責規劃和調整幼稚園的布局;協調、管理和指導幼稚園的德育、教育教學業務及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托幼業務和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4、財務基建科(掛市教育基金辦公室牌子)負責教育經費的財務匯總、統計和本級經費核算;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指導屬下單位的經費核算、財務管理、收費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審定開發小區的教育配套設施;指導、檢查、督促基層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及維護修繕管理;負責本區教育統計匯總,指導基層的教育統計管理;協同計畫部門編制教育事業計畫;負責增城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

5、組織人事科負責局屬下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和後備幹部的培訓、考察;負責教職工的規劃、核編、錄用、獎懲、調動的具體工作和組織、指導以及對教職工的考核、聘任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和教師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勞資福利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管理和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教職工和學生出境及前往邊境地區的審核、呈報工作;協助處理教師隊伍中的違紀事件;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6、監察審計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教職工普法、法制教育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的協調和局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的具體工作;負責對鎮(街)教辦、各級各類學校的財務、財經法紀的審計監督工作和教辦、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7、教育督導室(掛增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教育部門的工作和中國小、幼稚園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保證國家教育方針和有關的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及時反饋督導、評估的情況,總結經驗,提出調控意見供行政部門參考;參與幹部考察、師資培訓及資格評定。

8、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本系統交通安全和局機關的保衛、通信、文印、水電、公物、車輛等後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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