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評定

概述

地震烈度是以人的感覺、器物反應、房屋等結構和地表破壞程度等進行綜合評定的,反映的是一定地域範圍內(如自然村或城鎮部分區域)地震破壞程度的平均水平,須由科技人員通過現場調查予以評定。 一次地震後,一個地區的地震烈度會受到震級、震中距、震源深度、地質構造、場地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用於說明地震烈度的等級劃分、評定方法與評定標誌的技術標準是地震烈度表,各國所採用的烈度表不盡相同。

標準

我國評定地震烈度的技術標準是《中國地震烈度表(1980)》,它將烈度劃分為12度,其評定依據之一是:Ⅰ~Ⅴ度以地面上人的感覺為主;Ⅵ~Ⅹ度以房屋震害為主,人的感覺僅供參考;Ⅺ、Ⅻ度以房屋破壞和地表破壞現象為主。
按這個烈度表的評定標準,一般而言,烈度為Ⅲ~Ⅴ度時人們有感,Ⅵ度以上有破壞,Ⅸ~Ⅹ度破壞嚴重,Ⅺ度以上為毀滅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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