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文合作和組織

包括國際水文計畫(IHP)、國際水文科學協會(IAHS)和其他國際組織中的一些國際水文合作和組織等。

國際水文合作和組織

正文

包括國際水文計畫(IHP)、國際水文科學協會(IAHS)和其他國際組織中的一些國際水文合作和組織等。
國際水文計畫 是繼國際水文十年之後又一長期的國際水文合作。1975年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參加國。它的宗旨是:①組織成員國執行一系列計畫項目,包括水文循環的研究,人類活動對水文循環的影響和水資源的合理估算及有效利用等;②通過出版刊物、情報交換、學術會議和區域合作等手段發展水文事業的國際合作;③進行水文科學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促進水文科學知識的傳播。這項合作的領導機構是政府間理事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理事國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督促計畫的執行,協調計畫執行中的國際合作,修改計畫或安排優先執行項目,並選舉執行局成員。理事會休會期間由設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內的國際水文計畫秘書處行使職能。參加國際水文計畫的成員國在國內設立國際水文計畫國家委員會,負責制訂參加國際水文計畫的本國計畫,並督促實施。
國際水文科學協會 原名國際科學水文協會(IASH),1924年成立於馬德里。1971年改成現名。國際水文科學協會(IAHS)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非政府間水文組織。凡是國際大地測量學和地球物理學聯合會的會員,都是協會的當然會員,中國是會員國。國際水文科學協會的宗旨是:①把水文科學作為地球科學和水資源科學的一個方面,推動它的科學研究;②討論、比較和出版研究成果;③發起、促進和協調那些需要進行國際合作的水文課題的研究和調查。協會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執行局和六個科學委員會。大會分全體會議和行政會議兩種,每四年召開一次。有關科學性質的問題都要經全體會議決定;行政問題由行政會議決定。在行政會議上選舉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等。執行局由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編輯、各科學委員會主席和前任主席組成。六個科學委員會是:國際地表水委員會(ICSW)、國際地下水委員會(ICGW)、國際大陸侵蝕委員會(ICCE)、國際冰雪委員會(ICSI)、國際水質委員會(ICWQ)和國際水資源系統委員會 (ICWRS)。協會出版《水文科學通報》,1982年改名為《水文科學雜誌》;也出版國際學術討論會的論文集。
世界氣象組織 設水文學委員會(CHy),它是世界氣象組織技術委員會下設的八個技術委員會之一,由會員國指派一定數量的專家組成,每四年舉行一次會議,中國是成員國。水文學委員會除廣泛關心與氣象有關的水文學問題外,積極負責世界氣象組織業務水文計畫(OHP)的執行。業務水文計畫主要任務是促進氣象和水文站網布設,資料收集與傳遞,儀器改進與規格化,以及水文預報諸方面的國際合作。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下設明渠水流測量技術委員會(TC113),其任務是推進關於水文泥沙測驗標準化問題的國際合作。中國是成員國。
此外,聯合國環境計畫署(UNEP)、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一些國際非政府間組織如水研究科學委員會(COWAR)、國際水力學研究協會(IAHR)、國際水污染研究協會(IAWPR)、國際灌溉排水委員會 (ICID)和國際大壩委員會(ICOLD)等都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國際水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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