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憲起草委員會

後來,他決定成立兩個機構負責立憲事宜,其一為國憲起草委員會,負責憲法起草工作,其二為國民代表會議,負責憲法議決。 1925年5月3日,《國憲起草委員會規則》公布。 國憲起草委員會在規定的三個月時間內完成了憲法起草工作,於1925年12月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國民代表會議議決施行。

簡介

1924年,段祺瑞上台初始,即提出廢除法統。後來,他決定成立兩個機構負責立憲事宜,其一為國憲起草委員會,負責憲法起草工作,其二為國民代表會議,負責憲法議決。1925年5月3日,《國憲起草委員會規則》公布。該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軍、民長官各推1人,各區長官各推1人,臨時執政選聘20人,臨時執政還分別選聘內外蒙古、西藏各2人與青海1人。委員總人數為70人,林長民為委員長,於1925年8月3日起正式開會。國憲起草委員會在規定的三個月時間內完成了憲法起草工作,於1925年12月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國民代表會議議決施行。但是後來,因為國民代表會議並未召開,國憲起草委員會起草的憲法草案未能實施。

組成

1925年8月3日國憲起草委員會正式開會後,其組成人員如下:
委員長:林長民
理事:劉恩格貢桑諾爾布陳定遠、李堅白、顧兆麟、湯漪
委員:
直隸省長官推薦:吳得祿(軍政)、孫松齡(民政)
奉天省長官推薦:李堅白(軍政)、曲宗邦(民政)
吉林省長官推薦:榮孟枚(軍政)、劉風竹(民政)
黑龍江省長官推薦:樂駿聲(軍政)、徐霖(民政)
江蘇省長官推薦:王嗣鋆(軍政)、沙彥楷(民政)
安徽省長官推薦:劉振生(軍政)、孫養癯(民政)
江西省長官推薦:黃序鵷(軍政)、戴秉清(民政)
浙江省長官推薦:莫永貞(軍政)、余紹宋(民政)
福建省長官推薦:陳建(軍政)、林灝深(民政)
湖北省長官推薦:周斌(軍政)、陳定遠(民政)
湖南省長官推薦:王克家(軍政)、李祚輝(民政)
山東省長官推薦:郭葆琳(軍政)、吳錫永(民政)
河南省長官推薦:史之照(軍政)、張壁(民政)
山西省長官推薦:冀貢泉(軍政)、王懷明(民政)
陝西省長官推薦:王恆(軍政)、黨積齡(民政)
甘肅省長官推薦:蘇兆祥(軍政)、水梓(民政)
新疆省長官推薦:吳鈺(軍政)、洪楨(民政)
四川省長官推薦:曾彝進(軍政)、賈晉(民政)
廣東瓊崖高雷八屬督辦鄧本殷推舉:毛澄宇
廣西省長官推薦:秦善培(民政)
貴州省長官推薦:周恭壽(軍政)、陳筇山(民政)
京兆特別區長官推舉:顧兆麟
察哈爾特別區長官推舉:柯逸
川邊特別區長官推舉:董鴻詩
綏遠特別區長官推舉:劉人傑
臨時執政選聘:李家駒梁士詒魁升、湯漪、林長民、章士釗馬鄰翼江庸姚震汪有齡施愚徐佛蘇余棨昌馬君武、方樞、劉恩格、江亢虎齊振林梁龍林行規、貢桑諾爾布、業喜海順那彥圖、王羅皆、棍卻仲呢、林沁旺濟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