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豁免權

國家豁免權是指在國際社會中民族國家基於自身的主權而享有的不受外國主權干涉和控制的權利。民族國家政治獨立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國家豁免權,任何國家作為國際法主體,都不服從其他國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間,沒有統治。這個豁免權是絕對的。國家豁免權分為主權豁免和外交豁免。主權豁免意味著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由本國自主處理,外部勢力不預;外交豁免權是指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的司法豁免權,這種豁免權是以相互承認為前提。

基本信息

表現形式

1、一國不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
2、一國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
3、一國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對外國國家代表或國家財產採取司法執行措施

分類

1、絕對豁免:國家的一切行為都享有豁免;
2、相對豁免:商業行為不享有豁免,非商業行為享有豁免。

主體

1、國家及政府的各種機關
2、有權行使主權權利並以該身份行事的聯邦國家的組成單位或國家政治區分單位。
3、國家機構、部門或其他實體,但須它們有權行使並實際在行使國家的主權權利
4、以國家為代表行事的國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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