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

為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有效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7月2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政法〔2009〕137號印發《關於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處理好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一些重點問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基本要求4部分。

主要內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政法〔2009〕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使全國安全生產狀況呈現逐年好轉的態勢。但是,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風險,仍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安全生產中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對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在綜合分析研究工傷社會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利弊的基礎上,借鑑國際上一些國家通行的做法和經驗,提出來的一種帶有一定公益性質、採取政府推動、立法強制實施、由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運營的新的保險險種和制度。它的特點是強調各方主動參與事故預防,積極發揮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管理功能,運用行業的差別費率和企業的浮動費率以及預防費用機制,實現安全與保險的良性互動。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目的是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現風險專業化管理與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最終減少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有效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充分調動和發揮一切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因素,從不同層面加大工作力度,這是安全生產方針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安的基本要求。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制度,特別是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安全生產工作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國際上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是有助於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促進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率。保險機構與投保單位簽訂了保險契約以後,就與企業一起共同構成了風險共擔的關係主體,他們出於對各自利益的考慮,必須要採取一些措施,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以期減少事故、減少賠償。同時,企業引入保險機制後,就能給本單位引入一個從自身利益出發、關注企業安全生產的市場主體,有利於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是有利於形成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保險公司為了降低事故賠償,通常會設計一些激勵約束相兼容的制度條款來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心。同時,由於保險公司為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會主動宣傳安全生產工作,有利於廣大從業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採取正確的安全生產方式。

三是能夠保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補償損失的資金來源,減輕政府的負擔。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尤其是中小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後,政府要及時組織搶險和救援,並介入善後工作,保證受難者家屬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引入保險機制後,可事先通過保費的形式,將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資金集中起來,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在承保範圍內提供補償。這樣通過引入保險機制,提供了一條新的彌補損失的資金來源,能有效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從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出發,採取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在高危行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加強事故預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監管部門、保險機構、企業和職工個人多方共贏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最終實現根本好轉。

基本原則:

堅持立法強制和政策引導相結合。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同時,積極爭取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推行。在稅收、資金、目標責任考核、行業發展戰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於企業積極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

堅持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積極組織、溝通、協調保險機構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設計適合行業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和條款,建立健全責任保險服務體系,共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開展。在運行中充分尊重保險公司與投保單位的意願,實行市場化雙向選擇,逐步達到保險公司與投保單位互利共盈的局面。

堅持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在充分測算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事故損失、風險抵押金等各項安全生產費用開支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和保險水平,讓企業真正感到沒有過多增加經濟負擔,並能享受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所帶來的實惠。

堅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全面推動。要把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確定試點地區、行業,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在試點的基礎上在高危行業逐步推開。

三、處理好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一些重點問題

參保企業及保險範圍。原則上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等高危及重點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範圍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員和傷殘人員的經濟賠償、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費用。對傷殘人員的賠償,可參考有關部門鑑定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的賠付標準,並在保險產品契約中載明。

保額的確定與調整。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分別制定統一的保額標準。目前,原則上保額的低限不得小於20萬元/人。

費率的確定與浮動。首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費率可以根據本地區確定的保額標準和本地區、行業前3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傷殘的平均人數進行科學測算。各地區、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費率根據上年安全生產狀況實行一年浮動一次。具體費率執行標準及費率浮動辦法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會同有關保險機構共同研究制定。

處理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風險抵押金的關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一種初級形式,在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時,要按照國務院國發〔2006〕23號檔案要求繼續完善這項制度。原則上企業可以在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繳納風險抵押金中任選其一。已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可以在企業自願的情況下,將風險抵押金轉換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如果購買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不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有關保險險種的調整與轉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社會保險是並行關係,是對工傷社會保險的必要補充。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是替代關係。生產經營單位已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的,可以通過與保險公司協商,適時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到期自動終止,轉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在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保險經紀公司代理保險的投保、賠付、參與事故預防工作等相關事宜。鼓勵選擇有實力、有信譽、有良好服務水平的保險經紀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發揮保險經紀公司專業化服務的作用。

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準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項新的制度和險種,涉及的領域多、範圍廣,社會敏感性大,有的事故賠付額度巨大,必須選擇有條件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投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資質進行審核,並公布審核結果。已經選擇保險機構開展投保業務的地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選擇情況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加大在煤炭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力度,並逐步推廣到其他高危行業。煤炭行業作為一個危險性較大的特殊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較好的基礎和成功的經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在煤炭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方面的條件比較成熟,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也要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強對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確定3—5個市先行試點,積累經驗。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項複雜的工作,關係到各方利益的調整,不僅涉及面寬,而且政策性強,必須加強政府對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進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共同做好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對於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組織推動和交流。

加強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機制。要深入開展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的理論和政策研究,並結合實際,研究解決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實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深入的研究,為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提供政策支持。

把事故預防作為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重點。事前預防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和價值所在。保險機構應加大安全生產的預防性投入,主動開展公益性、社會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以增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實施超前預防,從而減少事故、降低賠付,實現保險機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建立安全生產與保險業良性互動機制。借鑑國內外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的做法和經驗,不斷開發、完善適合於我國不同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逐步形成服務於安全生產的專業化產品體系。進一步強化保險的社會輔助管理功能,逐步實現保險業由單一產品行銷服務模式,向服務安全生產的安全評價、風險預警和控制、應急救援、事故評估等多功能職能模式轉變,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做出貢獻。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有關方面及全社會的認知、認同感,提高安全保險意識,使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廣泛共識,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站在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制定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方案,採取有力措施,並抓好落實,力爭使這項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為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最終實現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發布時間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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