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司

國家司法考試司由考試指導處、綜合處、教育處三個部門組成。

家司法考試司由考試指導處、綜合處、教育處三個部門組成,[6]主要負責:[7]
研究制定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則和規範,制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章制度;
負責司法考試大綱編審;
管理指導司法考試考務工作,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
指導開展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和國際交流;
審查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對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
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指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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