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端九項原則

(1)充分原則,即稅收收入必須能充分滿足財政的需要。 (2)彈性原則,即稅收收入必須能充分適應財政收支的變化。 (2)平等原則,即不承認收入和財富的自然分配狀態是合理的,應根據納稅能力的大小課稅。

主張者

阿道夫·華格納(1835~1917)。他的代表作為《政治經濟學原理》和《財政學》。其所著《財政學》的最大特色,就是以社會政策思想為立論,而主張確立社會政策的財政制度。

四端九項原則

財政政策原則

財政政策原則,也稱財政收入原則。華格納認為,稅收的主要目的是為國家及其他公共團體籌集所需要的經費。因此,必須有充分的收入來源作為保證。同時,如果政府的需要增加或政府除稅收以外的收入減少時,稅收能夠依據法律增加或自然增加,以適應這種收支的變化,因此,他又具體提出了充分和彈性兩條具體原則。
(1)充分原則,即稅收收入必須能充分滿足財政的需要。
(2)彈性原則,即稅收收入必須能充分適應財政收支的變化。

國民經濟原則

國民經濟原則就是稅收如何保證國民經濟正常發展的原則,他認為稅收不可危及稅源,在可能的範圍內,應儘量促進資本的形成,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他又具體提出了稅源選擇原則和稅種選擇原則。
(1)稅源選擇原則,即稅源選擇必須適當,一般而言,可以作為稅源的有所得、資本和財產三項,但以所得作為稅源最為適當,如以資本或財產作為稅源,則不免損及稅本,阻礙國民經濟的發展。
(2)稅種選擇原則,即稅種的選擇必須考慮稅負轉嫁問題,應將稅負的歸宿點落在應該承擔稅負的人身上,因為誰負擔稅收,要比誰繳納稅收更為重要,所以,稅種最好選擇不易轉嫁的所得稅。

社會公平原則

社會公平原則或稱社會正義原則,它具體分為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
(1)普遍原則,即對一切有收入的國民,都要普遍徵稅,不能因身份或社會地位特殊而例外,要做到不偏不倚,根據華格納的社會政策觀點,稅收的普遍性並不等於說每人都應交納相同的稅,徵稅應考慮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對勞動所得或收入較少可減免稅收,但這並不違背那會歲的原則。
(2)平等原則,即不承認收入和財富的自然分配狀態是合理的,應根據納稅能力的大小課稅。為了適應各種不同的負擔能力而平等課稅,應採取累進稅率,收入多的多納稅,收入少得少納稅,沒有收入的免稅,對財產所得和不勞所得加以重課,此謂平等,以符合社會政策的目的。

稅務行政原則

稅務行政原則又稱課徵技術原則,此原則又具體分為確實原則、便利原則、徵稅費用節約原則。
(1)確實原則,即稅收法令必須簡明確實,在解釋上不容有置疑的餘地;稅務人員必須具有相當的技術知識,以免徵稅時查定不實;納稅時間、地點及方式都應明確告知納稅人,使納稅人有所遵循。
(2)便利原則,即政府徵稅應為納稅人的方便考慮,納稅的時間、地點和繳納方式等都應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
(3)徵稅費用節約原則,即徵收管理所開支的費用,應力求節省,以增加國庫的實際收入;同時,征管費用不單純指徵稅的費用,納稅人因交稅而直接或間接負擔的費用也包括在內,所以,如果納稅人直接或間接的負擔或損失過重,也是不符合這一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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