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之間

在法治主義全面確立的今天,對於嚴格規則的全面遵循是司法的主題。 即便比較英國法與美國法的不同,也往往停留於相對具體的制度層面,英美兩國整體法律文化模式的差別則經常被忽略。 本書在這方面作了積極的有價值的探索,認為英美兩國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明顯不同既是傾向性的,更是規律性的,其背景和基礎是英美兩國法律文化傳統模式上的差別。

內容介紹

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之間的矛盾,是司法過程中的固有矛盾。在法治主義全面確立的今天,對於嚴格規則的全面遵循是司法的主題。但是,在個案中當固有規則存在明顯缺陷或完全缺失時,法官是否可以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背離固有規則,適用自由裁量權以實現法律的“正義”價值?本書通過對英美兩國相關判例的技術分析,及其司法過程的比較研究,認為英美兩國法官在面對這個矛盾時表現出明顯不同的傾向:英國法官傾向於固守嚴格的規則,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即使可能會因此導致不公甚至荒謬的判決結果;美國法官則傾向於進行靈活的自由裁量,諸如立法意圖、道德準則、社會取向、政策考量、情勢變遷等均可以成為裁量的依據。因此,英國法律體系呈現出相對突出的正規性、統一性和穩定性,其法律的演進也以漸進模式見長;美國法律體系具有極強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並呈現出動態的發展模式。
作為英美法系的兩大代表國家,英國法和美國法之間的繼承關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諸多共性似乎更令人關注。即便比較英國法與美國法的不同,也往往停留於相對具體的制度層面,英美兩國整體法律文化模式的差別則經常被忽略。本書在這方面作了積極的有價值的探索,認為英美兩國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明顯不同既是傾向性的,更是規律性的,其背景和基礎是英美兩國法律文化傳統模式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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