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促進汽車流通業“十二五”發展的指導意見

——汽車流通網路進一步完善。 ——汽車流通現代化水平提升。 加強農村汽車流通網路建設。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促進汽車流通業“十二五”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建發〔2011〕489號
汽車流通業是汽車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對引導生產、擴大消費、帶動就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為推動汽車流通業“十二五”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促進汽車流通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十一五”期間,我國汽車流通體系建設得到較快發展,流通網絡日益完善,新型流通模式不斷湧現,流通現代化步伐加快,行銷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總體規模快速增長,形成了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模式多樣化、多渠道並存的汽車流通良好發展格局。2010年,我國汽車銷量突破1800萬輛,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汽車銷售額達到1.86萬億元,占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商品銷售總額的32.5%。但是,汽車流通領域總體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仍有差距,依然存在行銷服務網路發展不平衡、二手車流通明顯滯後、售後服務滿意度不高、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水平低、流通主體競爭力不強、法規標準有待完善、市場秩序有待規範等問題,不利於汽車流通業的健康發展,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新要求。“十二五”期間,借鑑國際成熟經驗,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汽車流通業快速健康發展,是進一步擴大消費、改善民生、推動兩型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汽車流通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改善市場環境、提高用戶滿意度、擴大汽車消費、促進汽車市場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的,以引導合理布局、最佳化企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為重要手段,加強汽車流通業法制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創新流通方式,提升技術、管理和服務水平,增強經營主體競爭力,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環境,充分發揮汽車流通業在擴大消費、引導生產、改善民生、吸納就業等方面的作用。

(二)發展目標。

——汽車流通規模進一步擴大。“十二五”期間汽車銷量持續增長。2015年二手車交易量超過1000萬輛,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長15%左右;老舊汽車報廢量超過300萬輛。
——汽車流通網路進一步完善。汽車行銷服務網點布局更加合理,農村汽車銷售服務網路日趨完善;二手車置換、經銷、拍賣等多種經營模式協調發展;報廢汽車回收服務網路實現縣、區、市、旗全覆蓋。
——汽車流通組織化程度提高。形成一批汽車、二手車、配件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骨幹企業,培育30家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的區域性汽車流通企業,3-5家超1000億元的大型汽車流通企業。汽車零售百強企業營業額占行業總量的比重超過30%。
——汽車流通現代化水平提升。現代信息技術得到廣泛套用,連鎖化水平不斷提高,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和增強,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穩步發展,報廢汽車拆解技術、環保和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升,老舊汽車更新換代步伐加快。
——汽車流通環境明顯改善。汽車流通領域法規、標準體系逐步健全,行業管理方式更趨合理,管理水平顯著提升,誠信體系逐步完善,市場秩序更加規範,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汽車行銷和服務體系。

推動汽車行銷網路合理布局。加強汽車流通網路建設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銜接,引導汽車流通企業整合資源,最佳化汽車品牌經銷店集群、綜合貿易服務園區、有形市場等網點結構和布局。支持在居住密集區發展汽車展示店、銷售店、快修店等經營業態,便利居民消費;鼓勵在中小城市有序發展汽車綜合貿易服務園區或綜合交易市場,健全資源、業態、消費集聚功能,滿足不同層次消費需求,增強一站式服務能力。搭建汽車流通網路服務平台,及時提供汽車信息諮詢等相關服務。倡導流通渠道扁平化、經營模式多樣化,推動建立節約型汽車流通網路。
加強農村汽車流通網路建設。進一步探索適合農村地區發展的汽車經營模式,支持農村地區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引導大型汽車流通企業通過發展連鎖經營、分支機構等方式向農村地區延伸銷售和服務網點,在農村和偏遠地區推廣汽車流動售後服務站,著力增強農村地區汽車售後服務能力,推動城鄉汽車流通網路協調發展。
進一步提高行銷和服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汽車流通企業通過跨地區兼併重組、發展連鎖經營、創新管理制度,實現標準化、品牌化、集約化經營。引導企業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車行銷和服務體系,創建自主服務品牌,健全行銷網路,加強汽車售後服務能力建設,努力提高用戶滿意度。支持汽車售後服務連鎖化發展,推動社會化汽車售後服務網路建設。
構建和諧穩定的零供關係。堅持實施汽車品牌授權銷售,引導汽車供應商規範與品牌經銷商的交易行為,合理確定授權經營期限,明確授權解除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消費者、經銷商、供應商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收取建店保證金、強制搭售和規定庫存數量等不公平交易行為,維護經銷商的合法利益。支持汽車供應商與品牌經銷商建立溝通機制,促進供應商和經銷商共同發展。

(二)積極培育二手車市場。

大力發展品牌二手車經營。支持汽車供應商利用現有行銷渠道和質量認證、服務保障等品牌優勢,拓展品牌二手車業務,完善二手車流通網路;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發展連鎖經營,建設經營場地、車輛檢測和整備設施完善,服務流程統一規範的區域性品牌二手車賣場,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車專營精品店,加快構建以品牌二手車經營為引領,誠信、有序、高效的二手車流通網路。
引導交易市場最佳化升級。加強規劃指導,推動二手車交易市場合理布局、最佳化結構、向品牌化方向發展。支持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著力完善交易服務設施,規範交易流程和管理制度,增加交易透明度,簡化交易手續,降低交易成本,發揮其車輛集散、信息引導、價格發布、金融服務、消費集聚的優勢和作用。規範二手車經銷、經紀、鑑定評估企業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大力倡導誠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打擊欺詐行為。
創新二手車流通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二手車拍賣平台,發展網上即時拍等多種形式拍賣業務,拓展企業間二手車流通渠道,逐步構建全國性的二手車拍賣流通網路,推動二手車社會資源整合和規模經營。積極探索二手車網上交易平台的套用。引導企業推行二手車認證制度和質保承諾,倡導有條件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建立合作關係,為車主提供二手車延期質保服務,推進二手車交易市場實施先行賠付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促進二手車放心消費。

(三)促進和規範汽車配件流通。

發展汽車配件規模化經營。鼓勵汽車配件流通行業採取特許、連鎖經營等方式向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方向發展,支持配件流通企業進行整合,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汽車配件流通企業和連鎖品牌,引導現有汽車配件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實現行業結構升級。支持配件生產、流通企業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平台、社會化物流配送體系拓展業務領域,降低配件流通成本。
引導配件多渠道和規範流通。積極拓展流通渠道,促進原廠汽車配件多渠道流通,推動建立高品質配件社會化流通網路,保證消費者多種選擇。規範配件市場經營秩序,引導汽車配件經銷企業規範經營行為,在經營場所明示配件來源、品質、價格等信息。推動汽車供應商保證停止生產和停止銷售車型配件的及時供應。

(四)大力促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完善汽車報廢規定,加強汽車報廢管理,杜絕“假轉籍”、“假過戶”、“假異地報廢”行為或不按規定交售報廢汽車等違法行為,強化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二手車流通企業的監管,防止報廢汽車流向社會。進一步完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適時調整補貼範圍,提前政策發布時間,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效應,加快老舊汽車、黃標車淘汰進程,逐步形成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良性循環。

(五)加快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發展。

完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網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回收拆解企業,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健全進入和退出機制,防止企業無序發展。引導改造搬遷和依法新設立的回收拆解企業依託城市再生資源產業園區或基地從事報廢汽車拆解活動,以利於實現基礎設施共享、環保集中處理、資源規模利用。鼓勵回收拆解企業完善回收網路,向縣、鄉鎮延伸回收服務網點,拓展上門收車等服務功能,為車主交售車輛提供便利。
推動回收拆解行業結構最佳化。鼓勵現有回收拆解企業加強聯合、最佳化重組,支持具有雄厚資金、技術和人才實力的大型企業通過參股、控股、併購等方式與回收拆解企業合作,引導回收拆解企業與汽車生產、零部件再製造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積極探索整合資源、實現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集中支持和培育起點高、具有規模和示範效應的回收拆解骨幹企業,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破碎示範中心,加快形成專業化分工明確,以骨幹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為基礎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發展格局。
提升回收拆解行業技術水平。建立和完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達標驗收制度和標準,進一步推動升級達標活動。引導回收拆解行業推行ISO9000、ISO14000認證,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社會資源,開發汽車拆解、破碎新工藝、新技術,大力推廣機械化和精細化拆解,促進行業技術進步,著力提高環保和資源利用水平,逐步實現回收拆解設施現代化、作業流程標準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

(六)提高汽車流通現代化水平。

推進流通現代化進程。提高汽車流通業連鎖化發展水平,加強汽車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建設汽車及配件物流集聚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展汽車物流共同配送網路。探索發展電子商務新模式,推動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汽車流通和服務領域的套用。鼓勵發展汽車租賃,引導租賃企業實現跨區域經營。積極延伸汽車流通產業服務鏈,支持企業發展金融、保險、裝飾、置換等業務,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依託行業組織和有條件的企業推動建立全國性和重點地區的汽車流通、二手車交易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完善升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車輛回收拆解實時監控,探索建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的汽車配件、報廢汽車回用件等信息服務和交易平台,形成涵蓋汽車流通業全鏈條的信息採集、加工、發布和共享體系。

(七)營造良好汽車流通環境。

大力整頓汽車流通秩序,清理汽車流通地方保護和市場封鎖的政策及規定,取消各地對二手車經銷方面不合理的限制。推動二手車交易服務手續費、報廢汽車收購價格的合理定價。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汽車和假冒偽劣配件、隱瞞二手車車況及以次充好、倒賣報廢汽車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汽車流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統,積極開展誠信經營宣傳和教育活動。
(八)鼓勵汽車流通業“引進來”和“走出去”。
 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引進新技術和新業態,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和農村地區汽車流通網路建設,最佳化外商投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汽車經銷商配合汽車生產企業“走出去”,採取多種方式在國外建立合資、合作、獨資銷售及服務網路,保證出口產品的配件供應,增強售後維修服務能力。引導企業加大品牌建設投入,發揮品牌優勢和效應,提高國際競爭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汽車流通行業管理。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汽車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組織貫徹實施相關法規政策標準,創新和完善汽車流通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積極建立部門間溝通合作機制,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堅持依法行政,著力營造良好的汽車市場環境、政策法規和管理環境,認真做好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二)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加快汽車流通領域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著力推動出台《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加快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與安全、環保和資源再利用相銜接的管理制度。抓緊出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積極研究制訂汽車品牌經銷商經營規範、二手車鑑定評估技術規範、配件交易市場經營規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規劃編制規範、汽車流通業態分類分級等相關標準。

(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支持汽車流通流域加強汽車售後服務能力建設,發展品牌二手車經營,培育和建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骨幹企業和破碎示範中心,建立和完善汽車流通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研究完善二手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增值稅徵收政策,探索建立二手車臨時產權登記制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汽車流通企業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統計評價體系。

建立汽車流通行業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加大對汽車流通統計機構、人員隊伍和統計信息系統建設的支持力度,健全和暢通統計渠道,加強對行業發展規模、經營效益、行業結構、現代化程度和貢獻度等方面的調查統計,及時準確反映行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發展趨勢,為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組織商務系統開展汽車流通管理學習與培訓,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提升管理人員水平。加強汽車流通行業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立專家人才庫,為制訂行業政策法規標準及開展培訓等提供智力支撐。鼓勵企業吸收、培養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職業經理人、從業人員考評制度,提高行業隊伍整體素質。

(六)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充分發揮汽車流通行業組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積極參與有關政策法規、標準、規劃的制訂、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推動行業自律。支持行業組織提供信息諮詢、技術推廣、人才培訓等服務,加強汽車行銷、二手車鑑定評估、汽車拆解等專業技術人員註冊管理,積極開展行業信息統計分析和國際交流合作,及時掌握國際汽車流通發展新動向、新趨勢,反映行業發展情況和企業訴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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