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玲雅獎學金

一、“周玲雅獎學金”申報條件 按照《河海大學“周玲雅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2.學院關於報送周玲雅獎學金評定結果的函書面材料和電子版。

一、“周玲雅獎學金”申報條件
按照《河海大學“周玲雅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申請的學生必須經過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二、名額分配
按各學院特困生的比例及向水利、地質等艱苦專業傾斜的原則,已將名額分至各學院(附屬檔案1),各學院可按學校下達名額評定。
三、評定程式及時間安排
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和分配名額進行評定。在評定過程中要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下而上,初選名單上報前必須在學院內進行公示,並於10月10日(星期六)將有關材料報學生資助辦公室。
四、呈報材料方面的要求
呈報材料請在規定期限內,以學院為單位,由分管書記簽字蓋章後報送,逾期不報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各學院可酌情申報替補同學名單。
需呈報材料的清單:
1.周玲雅獎學金申報表書面材料二份,請在申報表後附上學生獲獎勵表彰、證書等有關材料的複印件;
2.學院關於報送周玲雅獎學金評定結果的函書面材料和電子版。
五、獎學金髮放
周玲雅獎學金每月200元/人(一年按十月計,一次性發放),如在發放後發現獲獎學生有違反評選辦法的行為,學校將追繳其所獲獎學金。在獲獎者主動提出申請並且條件符合評選資格條件的情況下,可連續獲得資助直至本科畢業。繼續資助者必須填寫《申請表》進行申請,以便於學校對其繼續資助資格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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