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2015年6月23日,湖南長沙的一名同性戀者孫文林(化名)與其男朋友來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被拒,遂於12月16日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目前中國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孫文林起訴民政局要求登記結婚或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事件起因

孫文林(化名)是湖南長沙的一名同性戀者,今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來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對方以“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為由拒絕。孫文林不服,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

事件經過

同性戀現象在許多國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許可其結為夫妻一直存在爭議。因其背後涉及的法律、道德和倫理問題,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觀點長期對立。石伏龍告訴澎湃新聞,據其了解,目前中國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孫文林起訴民政局要求登記結婚或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孫文林告訴澎湃新聞,今年的6月23日是他和男朋友相戀一周年的紀念日。兩人決定要在這一天結為配偶。於是他們當天來到芙蓉區民政局,告訴工作人員他們要登記結婚。

“女方呢?”這是當班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孫文林指著自己的男朋友說,“這是我男朋友,證件我們帶齊了,給我們登記結婚吧。”他說,工作人員當時愣了一下,指著法條說,“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

12月18日,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記者確認,此前曾接到過諮詢同性登記結婚的案例,但並不多,民政局均未同意辦理,“法律規定只能異性結婚“。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對孫文林起訴民政局一事尚不知情。

孫文林說,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員對《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並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這個‘一夫一妻’並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才能結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結婚,這樣的法律才算是沒有歧視的。“孫文林說。

石伏龍告訴澎湃新聞,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為婚姻也屬於人的基本權利,同性戀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他(她)們的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

孫文麟(右)和其男友 孫文麟(右)和其男友

石伏龍說,芙蓉區民政局拒絕為孫文林辦理結婚登記涉嫌行政不作為,目前法院已經收下了起訴材料,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將會在七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1月5日,“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當事人、同性戀者孫文麟因登記結婚遭拒,起訴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一案,獲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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