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區統計局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區統計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開展統計巡查工作。
(九)按規定協助管理,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方面的市際、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協助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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