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實施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一條 為規範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遏制圍標串標、哄抬標價和惡性低價中標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下列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
1、28層以下或單跨跨度36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4、單跨40米以下的橋樑工程;
(二)公路工程
1、一級以下的公路工程;
2、單跨40米以下的橋樑工程;
3、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三)水利工程
1、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下水庫工程;
2、裝機容量50MW以下的農村水電站工程;
3、灌溉面積10萬畝以下的灌區工程;
4、保護面積5萬畝以下的圩堤工程;
(四)其他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建設的項目。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視同政府投資項目。
第四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取消報名環節,實行網上下載標書、自行踏勘、網上答疑和資格後審。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投標中心(有形市場)應當採取措施對有關投標人的信息保密。
1、招標人在指定網站發布招標公告,同時發布招標檔案(包括招標最高控制價、工程量清單、評標辦法)和施工圖(至少應提供工程位置圖和總平面布置圖),投標人從網站下載招標檔案(外省投標企業在中標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入贛登記手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期止,最短不得少於25日。招標人於投標截止日前6天當日在指定網站公布接受投標保證金的帳號。
2、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答疑和現場踏勘,投標人自行踏勘項目現場。投標人對招標檔案存在疑問的,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給招標人。投標人傳遞的電子郵件應列明招標項目名稱,但不得署名。招標人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在指定網站上統一解答或澄清。
3、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資格後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資格後審採用強制性標準法,所有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潛在投標人都視為合格投標人。縣(市、區)總投資300萬元以上、市本級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資格審查條件必須包括項目經理(建造師)具備同類工程施工經歷。投標人應提交2種以上(含)能證明項目經理(建造師)同類工程施工經歷滿足要求的有關證件原件(施工許可證、施工契約、中標通知書、主體工程竣工驗收表、驗收備案表,不含文字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第五條 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當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和江西省有關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
第六條 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應當設立招標最高控制價(設定為A)。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最高控制價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並經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招標最高控制價應當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同時發出和公布。
招標最高控制價公布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總價、工程量清單及主要工程量綜合單價、主要材料價格,以及相關說明等。
第七條 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最高控制價的編制單位及其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對其提交的成果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評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編制單位到評標現場說明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制情況,編制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 投標檔案一般包括商務標和技術標,根據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也可不設技術標。
第九條 招標投標中心(有形市場)應當為評審提供必要的電子評標條件。招標人及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確保評標委員會有足夠的評標時間。評標委員會對各個階段的評審應當有具體的評審成果資料,並對評審成果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投標人應將投標保證金和報名資料費於投標截止日前1天轉到招標人公布的指定帳戶,以招標投標中心或招標人出具的到帳證明為準。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在開標日投標截止前完成接受投標檔案、查驗投標保證金和報名資料費到帳情況。
第十一條 本評標辦法分四階段進行評審(無技術標的為三階段評審):商務標初步評審、資格後審、技術標符合性評審和商務標詳細評審。前一階段評審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開標現場組織進行商務標初步評審和資格後審。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技術標符合性評審和商務標詳細評審。
第十二條 開標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宣布開標會場紀律;
(二)展示投標保證金和報名資料費到帳單;
(三)抽取下浮讓利係數(K值);
(四)開啟商務標書,查驗簽章有效後宣讀投標報價;
(五)商務標初步評審:
1、按第十三條規定計算確定合理最低投標報價B值;
2、B≤投標人的投標價(An)≤0.97A為合理報價,在此範圍之外的報價視為不回響招標檔案,按廢標處理。合理報價等於或不足15家的,應當全部進入資格後審階段評審;合理報價超過15家的,按投標總價從低到高選取15家進入資格後審階段評審,投標報價排序在第16家(含)以後的其餘投標人第一階段報價排序競爭失敗,退場;
(六)資格後審:按招標檔案載明的資格審查條件、標準和辦法現場審驗有關原件資料,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的技術標和商務標交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七)開標會結束。
第十三條 招標最低控制價(設定為B),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B = ( A + Ap)÷ 2 ×(1-K)
A:招標最高控制價;
Ap:各有效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Ap=(A1+A2+…+An)/n;0.85A≤An≤0.97A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人數為3至5家時,Ap值為各投標人的有效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計算算術平均值,有效報價人數為6至8家時,Ap值為各投標人的有效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計算算術平均值,有效報價人數為9家以上時,Ap值為各投標人的有效報價去掉兩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計算算術平均值;
K:下浮係數,由招標人或投標人在開標前當場隨機抽取確定,K值為4%、4.5%、5%、5.5%、6%、6.5%、7%。7.5%、8%共9個係數。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按投標總價從低到高排序,取前3名進行技術標符合性評審和商務標詳細評審,評審過程出現被否決的,依次遞補。評出3名中標侯選人後,評標結束。
(二)技術標符合性評審(無技術標的直接進入下階段評審)。技術標的評審只作合格與否的結論,不得設定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過高的資質等級、技術要求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件,對投標申請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不應高於滿足招標工程最低的資質等級。
(三)商務標詳細評審。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審內容進行商務標詳細評審時,發現投標報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視為不回響招標檔案,否決其投標:
1、主要工程量的綜合單價報價低於公布的相應最高控制綜合單價15%的;
2、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費率低於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取費標準的;
3、主要材料(鋼筋、水泥、木材等)單價低於公布的相應最高控制價15%的;
4、規費費率、稅率不按規定計取的;
5、預留金、材料購置費不按招標檔案計取的;
6、報價出現負數的;
7、修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數量的。
第十五條 通過前述四階段評審合格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第十六條 評審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評審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否決投標的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第十七條 項目業主和投標人在簽訂契約前應對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進行覆核,覆核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增減在15%以內的,其單價按中標單價執行;增減超過15%的,其單價按預算定額單價乘以中標讓利幅度(中標讓利幅度=1-中標價/投標最高控制價),中標價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和投標人應按覆核調整後的中標價簽訂契約。履行契約時,契約單價不予調整。
工程結算按財政部、建設部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規定執行。
履行契約時,工程量發生變更的,招標檔案清單內的項目工程量有增減在15%以內的,其單價按中標單價執行,招標檔案清單內的項目工程量增減超過15%的和清單外的項目有增加的,其單價按預算定額單價乘以中標讓利幅度(中標讓利幅度=1-中標價/投標最高控制價)。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的約束機制,減少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當採取措施確保設計圖紙的深度和質量,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批准的規模和投資進行設計,對設計圖紙深度和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暫緩進行招投標工作。
第二十條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的建設工程可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供工程施工履約擔保。
第二十一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大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有圍標串標嫌疑、哄抬中標價的依法予以查處,加強對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的建設工程的標後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契約有效履行,確保建築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二十二條 由省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備案的政府投資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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