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水務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水務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並監督實施各項與履行水務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管理全縣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可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制定全縣城鄉節約用水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河道、漁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實施全縣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行業的供水和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指出有關水價格、信貸、財務等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水行業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點水利工程;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縣域內各類灌區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與自來水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管全縣水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指導水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合陽縣防汛、抗旱、農田基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庫等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保衛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政策法規股
負責系統水利職工隊伍管理;負責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基層組織建設;負責職工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負責系統技術幹部職稱評定、晉升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工資、勞保、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水法以及省、市、縣有關政策、法規規定,起草並實施地方性法規檔案;負責全縣水利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全縣水利執法,漁政、水保監督、河道監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縣境內流域和部門、鄉鎮之間水事糾紛;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承辦水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本行業普法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編制全縣水利、水保、漁業長遠發展計畫,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主要河流的綜合利用等專業規劃;管理全縣重點水工程、縣直灌區更改工作,以工代賑工程的規劃、立項、建設、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和全縣水利財務會計及局屬單位財務;承辦局財務工作,編制年度工程建設財務計畫、預決算;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內部審計。管理、監督行業質量、本局國有資產;主管局屬單位經濟契約,指導全縣水利經營。
(四)農村水利股
管理全縣農村水利設施,負責全縣抗旱、灌溉、農田基建、農村水利改革等工作;落實有關水費改革政策,管理水費水價;巨觀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農村節約用水、人畜用水、機井建設;編制全縣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轄十六個單位:
三個正科級:合陽縣抽黃管理處、水產局、申都城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十個副科級單位: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利管理總站、水利工作隊、水土保持工作站、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河務管理站、紅旗水庫管理站、定國水庫管理站、白家河水庫管理站、秦城供水管理站
三個股組級單位:
水政監察大隊、地下水工作隊、水電物資供銷站

班子成員

局 長:王東映
黨委書記:孫社民
副局長:范曉平 高向陽 侯喜才(兼) 王銀楷(兼) 李選智(兼)
副書記:李 乾 魏志英(兼)
紀委書記:雷延明
工委會主任:馬耀軍
總工程師: 田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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