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對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研究

為此,對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加以全面的研究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兩岸經貿關係這種被賦予高度政治意涵的特質,既是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型塑的重要原因,同時也在型塑出的制度與規則中留下了或深或淺的痕跡。 換言之,兩岸經貿交流中“政治與經濟角力”的不正常現象,充分體現在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過程”與“規則”兩個層面。

內容介紹

2008年5月,台灣地區實現了第二次政黨輪替,在兩岸關係上持較為開放、務實、靈活政策的國民黨取代了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台海局勢發生了重大的積極變化。馬英九執政以來,兩岸經貿關係日趨熱絡,除了表現為交流領域、規模的不斷擴大外,更表現為制度化、機制化的逐步構建。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將越來越重要。為此,對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加以全面的研究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將政治利益凌駕於經濟利益之上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執政時期思考兩岸經濟問題的一貫模式,馬英九上台後,這種情況雖有較大的改變,但並沒能徹底扭轉。長期以來,兩岸經濟的互動始終是在政治對立的背景下展開的。兩岸經貿關係這種被賦予高度政治意涵的特質,既是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型塑的重要原因,同時也在型塑出的制度與規則中留下了或深或淺的痕跡。換言之,兩岸經貿交流中“政治與經濟角力”的不正常現象,充分體現在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過程”與“規則”兩個層面。為此,彭莉所著的《台灣地區對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研究》主要采尋“法律一經濟一政治”的研究路徑,對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歷史與現狀進行以法律為主,兼及經濟、政治的系統、深入的研究。《台灣地區對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研究》核心內容包括:參照法律發展主體理論分析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演進路徑及其動力;參照行政立法的審查理論研究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框架構成中“‘法律’一‘法規’”的配置,以及行政立法的擴張與不作為,亦即“泛化”與“缺位”問題;參照涉外經濟法“適度”管理及“非歧視原則”探尋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中存在的種種投資貿易壁壘;參照區域貿易協定相關理論探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中的法律問題。此外,本書還從法律價值的角度就台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進行了客觀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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