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信託公證案例

案例中,張先生即是信託行為之委託人,指定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金融從業人員等為受託人,受益人為兩名子女。 二、身分證明檔案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受託人:自然人,請持身分證正本。 三、委託人與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檔案例如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指定子女為受益人,請提出委託人與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案例來源]:網路文摘
[案情摘要]: 張先生是一位中小企業老闆,辛苦工作半輩子後,存錢買了兩棟房子與兩筆土地,希望留給子孫享用,但是子女都是未成年,無法有效管理財產,又擔心子女以後負擔高額遺產稅,張先生的會計師建議他,可以規劃特定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張先生決定採納律師建議,但是不知道如何辦理「信託公證」呢?
[案例正文]:
張先生是一位中小企業老闆,辛苦工作半輩子後,存錢買了兩棟房子與兩筆土地,希望留給子孫享用,但是張先生的小孩一個十歲,一個十三歲,都是未成年人,他若將財產現在分配給子女,擔心子女年幼無法有效管理財產,也擔心贈與稅課徵過高,但是財產若不現在有效規劃,害怕子女將來負擔不起遺產稅,張先生的會計師建議他,可以規劃特定財產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租賃所得運用在教育子女,等到子女成年且有經濟能力時,再將信託財產分別移轉給兩名子女,為合法登記及有效處理信託財產,打算將信托契約辦理公證,張先生認為這是個好方法,但是如何辦理「信託公證」呢?
何謂「信託公證」?
信託,簡言之,乃指委託人藉由信託行為,達成所欲達成之目的。由此可知,人民得於信託法所規定之基本架構之下,自由決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與信託方式等事項,以達成其設立信託之目的。
案例中,張先生即是信託行為之委託人,指定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金融從業人員等為受託人,受益人為兩名子女。信託契約可以特定張先生所有的房屋與土地之租賃所得,作為子女未來讀書、成家之用,剩餘者存入指定賬戶,兩名子女三十歲時,分別得到一筆土地與一棟房屋,指定賬戶內的錢屆時可以繳納遺產稅。
公證人分析:
張先生的信託財產有不動產和動產,公證人建議張先生應將信託契約辦理公證,原因有三:
張先生的信託財產初期為兩筆土地與建物,依信托法第四條第一項,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雖為對抗要件,但為避免爭議,就信託財產辦理信託登記為宜,故將信託契約公證後方便辦理信託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之公示原則,此其一。
另外,信託事項為土地與房屋之收益運用,可知信託後期產生孳息,動產與不動產混合,還有條件發生時移轉土地與房屋,信託時間不可謂短,且受益人均未成年,為加強保護受益人權利,將信託契約公證,讓受託人與受益人明確了解信託目的,此為二。
最後,信託為個人理財時常見的方法之一,課稅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由於國內實務採取「信託財產實質所得者(收益人)課稅原則」與「信託收益發生時課稅原則」,土地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為因應信託法公布實施皆已修法通過相關條文,將信託契約公證,不僅有上述之好處,還可免除被稅捐稽徵單位認定逃漏稅之嫌。
如何辦理「信託公證」?
一、整理財產清冊
二、想好受託人-可信任之親友或專業理財自然人或法人
三、與公證人詳細討論信託契約
辦理「信託公證」之應備檔案:
一、信託財產之證明檔案
動產:例如金錢,證明檔案有公證當日之存摺本正本、銀行出具之存款證明等。
不動產:土地,證明檔案有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
房屋,證明檔案有建物所有權狀、、房屋稅單、建物登紀謄本。
二、身分證明檔案
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受託人:自然人,請持身分證正本。法人,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
三、委託人與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檔案
例如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指定子女為受益人,請提出委託人與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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