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潯區農林發展局

(六)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對農用地、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進行保護和管理。 主要職責:①研究制訂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②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規劃及實施;③負責農林牧漁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④區農林發展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農業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主要職責

浙江湖州市南潯區農林發展局機構職能:(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業開發規劃。(二)指導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建議,提出新農村建設的年度工作目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有關“三農”方面的重大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工作;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三)負責農村改革工作的指導,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等工作;參與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對農民負擔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指導、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四)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以及農產品市場建設、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指導生態高效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負責農業外向型經濟工作,指導農業招商引資和對外投資工作。(五)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開發計畫建議;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以及“四荒地”(即荒灘、荒山、荒丘、荒溝)的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質量;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六)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對農用地、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進行保護和管理。(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和組織實施;推薦和管理農業技術成果;負責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和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服務管理,指導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八)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農資信用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和動植物防疫體系工作;依法對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轉基因農產品、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調處工作。(九)負責平原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十)指導督促建立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村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村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改善民眾生活環境;配合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勞動關係協調、新型合作醫療實施、社區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農情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外事、政務協調與督查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基建、保衛、車輛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組織、宣傳、紀檢監察、統戰和群團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發展規劃;承辦農業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或報批工作;分配並管理農業基建、技改、基地建設等專項資金和項目物資;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受理、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法規與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基本農田保護有關政策和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質量;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開發利用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監管和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業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指導全區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草案;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財務會計、審計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監督管理農民負擔工作,承擔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指導農業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

產業科

負責農業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有關政策;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有關農業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指導生態高效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外向型農業和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龍頭企業的管理;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和管理農產品展示展銷;負責全區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外向型經濟工作。

科技與信息科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和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科教協作、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和實施;負責農業科技計畫、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科技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行業學會開展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和農林網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參與新農村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負責農業標準化實施、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林業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種子種苗管理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

區畜牧獸醫局

①生產指導。負責全區畜牧獸醫的防疫、檢疫、獸醫衛生監督及獸藥、飼料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對各鎮獸醫站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管理;對本區的畜牧業生產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調查研究,制定畜牧業生產的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提供可行性意見。② 動物防疫。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病免疫計畫,並對全區動物防疫工作、區域消毒工作以及生物製品(獸藥)經營、使用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③ 動物檢疫。負責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農貿市場檢疫),並對規模畜禽養殖場、種畜禽場實施檢疫監督。負責檢疫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控制疫病流行。④ 監督職能。對全區境內飼養和流通領域的動物、動物產品進行衛生監督管理,檢疫證發放、回收,動物防疫合格證年簽、換證、發證和動物防疫知識培訓,對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和疫病檢測,對進入本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進行檢證驗物,檢疫消毒。⑤區農林發展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屬機構

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地址:南潯鎮潯南新村綜合樓。下設:農作站 經作站 林業站 水產站植保植檢站農業信息中心。主要職責:①研究制訂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②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規劃及實施;③負責農林牧漁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④區農林發展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區農林執法大隊。地址:南潯鎮潯南新村綜合樓。主要職責:①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②負責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蠶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及進口登記與質量監測、鑑定工作;③負責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④區農林發展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吳林元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農業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辦公室。領導簡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和人事、財務、農業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吳忠麗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分管農業產業化、糧油、水產、蠶桑、果蔬、植保植檢、種子管理;機關黨務、組織人事、宣傳、黨務政務信息等工作,聯繫產業科、農作站、經作站、水產站、植保植檢站、農業“兩區”辦。
潘文賢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分管林業、漁政漁港管理、農業科技教育、產學研聯盟等工作,聯繫林業科、林技站、科技與信息科、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漁船檢驗站)。
沈洪亮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分管畜牧、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安全生產、農林行政執法、耕地保護等工作,聯繫畜牧獸醫局、科技與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農林執法大隊。
貢滿生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協助分管紀檢監察、農經管理、農機監督管理、農機推廣、法律法規、行政審批、信訪、氣象協理等工作,聯繫法規與經管科(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農機監督管理站、信息中心。
陳敏 職務:黨組成員 分管工作:協助分管環境保護、農業生態建設、農廣校等工作,協助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聯繫科技與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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