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落實。 10、負責企業的勞動關係;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各類統計工作;承擔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

4、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培育、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5、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落實。6、負責專業幹部安置和軍轉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7、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申訴、控告工作;歸口管理人事爭議仲裁。8、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劃並實施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指導全區就業服務機構工作。9、協助做好全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10、負責企業的勞動關係;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1、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1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發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其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13、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工作;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協定;依法監督企業工作支付行為。14、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各類統計工作;承擔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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