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靖國神社縱火者]

劉強[靖國神社縱火者]

劉強,廣東人,2011年12月涉嫌向日本靖國神社大門投擲火焰瓶,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基本信息

簡介

劉強劉強

劉強,廣東人,38歲(2013年),曾在廣州做英語講師和心理治療師。2011年10月,劉強以“希望幫助日本大地震受災民眾”為由赴日本

家庭背景

在接受警方韓國調查時稱,劉強的外婆原本並非中國人,1942年,生活在如今韓國大邱的外婆被日軍抓住,並強制帶到中國南部做慰安婦。日本戰敗後,外婆隱姓埋名一直生活在中國。1986年,外婆在去世前,才告訴劉強她曾做過日軍的慰安婦。劉強說,放火燒靖國神社的那天,正是自己外婆的生日。

在韓期間,劉強探訪了外婆曾生活過的地區和首爾西大門刑務所遺蹟,這裡曾是日本殖民朝鮮半島時期的一所監獄,也是劉強的外曾祖父曾被關押的地方。劉強的外曾祖父曾是一名中學教師,當年韓國淪為日本殖民地的時候,曾被強行命令教授日語。懷有民族氣節的外曾祖父私下裡依然給學生們講授韓文,被日本巡警抓進了刑務所,活活拷打致死。

在審訊期間,劉強說,“都已經過了60年了,日本政府非但不承認歷史,也沒有任何想負責任的意思,對此我很憤怒”。

事件

事件背景

2011年10月份,劉強以個人身份前往日本福島,本來確實是去參加救援志願活動的,他踏踏實實地做了大概兩個月工作,參加了包括獻血等在內的多種志願活動。[4]

在12月18日這天,時任韓國總統的李明博來到日本訪問,和時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彥進行了會談。結果當時兩位領導人因慰安婦問題起了爭執,野田佳彥對有人在日本大使館前豎立慰安婦銅像一事表示遺憾,李明博則對日方對於慰安婦的態度大為不滿。在讀到這起“雙方近於爭吵”的時政新聞後,劉強怒了,回想起了有過慰安婦經歷的外祖母,徹底重新燃起了反日情緒。

向靖國神社投擲燃燒瓶

2011年12月,中國人劉強涉嫌向日本靖國神社大門投擲火焰瓶。

2012年1月8日,劉強涉嫌以認為日本政府在對慰安婦等問題的處理上態度消極為理由,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火焰瓶而被拘留起訴。首爾高等法院判處劉強有期徒刑8個月。

中日雙方反應

日本政府堅持,根據2002年4月簽署的《日韓罪犯引渡條約》,劉強應在出獄後被引渡到日本,移交日本警視廳處理。日本政府通過外交途徑向韓國方面遞交了罪犯引渡申請書。

中國要求韓國把劉強遣送回國,雙方相持不下。 中國政府表示,劉強事件不是單純的縱火事件,其中涉及日本歷史問題,希望韓國“將劉強驅逐回中國,不要交給日本”。

2012年國中國駐韓大使張鑫森向韓國外交部提出妥善處理劉強問題的要求,中國公安部部長孟建柱7月訪韓時也與韓國外長、法務部長談及劉強的人身處理問題。

2012年10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希望韓方公正妥善解決有關問題,保障相關中國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這是中方官方首次就這一事件正式表態。

出獄及引渡之爭

2012年11月6日出獄。為決定是否根據韓日間的罪犯引渡條約將劉強引渡至日本,韓國法務部請求對劉強引渡案進行審理,向首爾高等法院提出了對劉強的拘捕請求,法院認為,由於劉強在韓國沒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確保其去向,因此發出了拘捕令,並對其進行了三次審問。

劉強在審問中說,他是為了慰安婦奶奶們和中韓國民的尊嚴,犯下了罪行。他是想要抗議日本軍國主義者們的反人倫行動。

2013年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案做出判決,拒絕向日本引渡劉強,並決定當即釋放。負責該案件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法庭表示,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韓民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由此,劉強將立刻獲得釋放,並主動出境前往中國

法院表示,罪行的對象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的財產,但其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爭的戰犯們的象徵性場所。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兩者具有有機關聯性。

此外,劉強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反人倫罪行。法院的判決依據為《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其規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返回中國

2013年1月4日,劉強於當地時間上午8時55分乘中國東方航空航班離境,飛赴中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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