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財政局

六、負責制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現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外債,制訂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概 述

冷水江市財政局設辦公室、綜合規劃股、稅政法規股、預算股(加掛“冷水江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對外經濟貿易股、會計股、金融與債務股、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辦公室(加掛“冷水江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人事教育股等16個內設機構,國庫集中支付局、財政統發工資中心、非稅收入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局、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財政統發工資管理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產權交易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冷水江市函授站、財政網路信息中心等14個二級機構,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個歸口管理單位,財政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布辦財政所、鐸山財政所、禾青財政所、金竹山財政所、礦辦財政所、同興財政所、冷辦財政所、毛易財政所、礦山財政所、沙辦財政所、岩口財政所、潘橋財政所、三尖財政所、渣渡財政所、中連財政所、梓龍財政所等17個派出機構。現共有幹部職工275人,其中離退休42人。
近年來,冷水江市財政局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為國理財,為民服務”為工作理念,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工作目標,著力建設“效能、民本、精細、法制”四個財政,努力念好“收、支、管、改、要”五字經,財政工作年年邁上新台階,先後獲得了湖南省文明單位、湖南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等多項榮譽稱號,在冷水江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社會化評議中連續5年獲得經濟管理類第一名。

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市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現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除市人民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以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外債,制訂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擬訂和實施鄉鎮辦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完善“鄉財市管”改革。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推行農村綜合改革;負責管理城鄉一體化建設資金和農村“一事一議”獎補資金。
十五、參與制訂財源建設規劃,組織管理財源建設資金,開展財源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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