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國家稅務局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3.派出機構冀州市局共設派出機構稅務分局4個,級別為副科級。

簡介

冀州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13人,其中班子成員5人(含掛職成員一名),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計畫統計科、稅政科、征管科、信息中心七個行政科室,以及稽查局和辦稅服務廳兩個直屬機構,下設城區稅務分局、午村稅務分局、周村稅務分局、碼頭李稅務分局四個徵收管理單位,擔負著全市410多戶一般納稅人、2680多戶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業戶)以及150餘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個人利息所得稅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衡水市國家稅務局和冀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冀州市國家稅務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根據工作職責,冀州市局相應設定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級別為正股級。
設定1個直屬機構,為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設定1個事業單位,為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設定4個派出機構,分別為城區稅務分局、周村稅務分局、碼頭李稅務分局、南午村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
冀州市局黨員人數119人,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級別為正股級。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管理工作;負責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組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直屬機構

冀州市局設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為綜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級別為副股級。

3.派出機構

冀州市局共設派出機構稅務分局4個,級別為副科級。
稅務分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冀州市國家稅務局設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冀州市局機關本級行政編制29名(不含辦稅服務廳),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為15名(其中正股級職數9名,副股級職數6名),稽查局領導職數為3名,分局領導職數為12名。
冀州市局事業編制8名,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使用事業編制。事業單位領導職數3名。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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