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漢

六一漢

六一漢是雅典下層平民的生動寫照,他們的土地失去後,連同妻子兒女成為富人的依附民,他們不僅失去了政治權利,也失去了人身自由,經濟上,把收穫的農作物都要交給地主。

梭倫改革前的雅典曾一度盛行租佃制,這種租佃制下的佃農(“六一漢”),即是由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破產後轉化而來。因為他們“能得自己勞動生產品的六分之一以維持生活,把其餘六分之五以地租的形式交給新主人”,故名“六一漢”。按照規定,“如果他們交不起地租,那么他們自身和他們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債務人的人身為擔保”。作為“六一漢”的“貧民本身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事實上成為富人的奴隸”。佃農“六一漢”之淪為奴隸,乃是當時雅典奴隸制發展的必然結果。正因為如此,在雅典奴隸制的進一步發展時期,這種類型的租佃制已不復盛行。
說明:以上為傳統的說法,引自恩格斯的著作,有些不確切,參照卡根《西方的遺產》、齊世榮四卷本《世界史》,訂正如下:
勞動產品的六分之一作為債務的利息,並非“能得自己勞動生產品的六分之一以維持生活,把其餘六分之五以地租的形式交給新主人”。[英]A.安德魯斯:《希臘僭主》,鍾嵩譯,馬香雪校,商務印書館1997年2月第1版,第89頁說得更為確切,“六一漢”為了酬答某一較富有的土地所有者的借貸與幫助,立約向其交出所耕土地產品的六分之一,如不能履行義務,他們和他們的全家就淪為該土地所有者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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