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新政

公積金貸款新政

公積金貸款新政是在2014年10月9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公積金貸款新政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簡介

公積金貸款新政是在2014年10月9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公積金貸款新政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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