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運球

兩次運球

兩次運球是一個籃球賽中的專業術語,是一種違例的動作。

定義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規則

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步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不得再次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違例

在持球時並未進行運球將球擲向籃板也未觸及其他隊員,該隊員可以持球進行傳球或投籃,但不得運球。運球結束之後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規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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