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騰旗民政局

(三) (四) (十)

根據克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克旗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克政辦發&#91;2002&#93;34號),克旗民政局是克旗人民政府主管的社會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克什克騰旗民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和法規的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
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救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三)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旗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全旗社會救濟工作。
(四)
負責全旗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性、全區性、全市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旗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五)
負責旗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六)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全旗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貫徹國家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旗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克什克騰旗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雙擁共建工作,增進軍地、軍民團結。
(七)
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休養所的建設、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八)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
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
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負責蘇木、鄉鎮際行政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
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貫徹有關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監督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執行殯改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擬定流浪兒童救助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管理工作。
(十二)
指導全旗老齡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旗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三)
負責全旗僑務工作,依法保障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四)
承辦旗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2、財會室。3、低保辦。4、救災救濟股。5、優撫安置股。6、地名區劃辦。7、社會事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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