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計畫

優才計畫

優才計畫,全稱優秀人才入境計畫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是香港一項人才引進計畫,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由香港特區政府於2006年2月23日公布,特區政府於2006年6月28日正式開始推行“優秀人才計畫”,每年引進限額1000人。

簡介

香港優才計畫 香港優才計畫
根據香港 入境處資料顯示,申請優才計畫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包括年齡、財政要求、良好品格、語文能力及基本學歷所列出的要求。

優才計畫有“成就計分制”和“綜合計分制”兩套計分系統,依照申請人年齡、學歷、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分數相加,滿分為165分。

在每次甄選程式中,總得分較高者的申請可獲提選作進一步的評核。計畫設有諮詢委員會,在考慮香港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後,便會向入境處長建議如何分配甄選過程中的名額。

優才計畫推出3年,原定每年有1000個名額,但截至2009年3月底,只有1058人獲批來港,其中785人已來港。不少內地藝人憑其成就,先後獲得香港人的身份,包括湯唯章子怡周迅劉璇

歷史

香港歷來是個移民流入地。來自世界各地,主要是中國大陸移民構成了香港人口的主體。但80年代中期,從中英談判定下香港要回歸中國開始近10年的時間裡,香港達到了向外移民的歷史最高峰,數以10萬計的香港居民移居海外。

1997年後,曾出現小規模的人才回流。

特區政府引進人才的計畫始於1999年。這年12月,面向全球的“輸入優秀人才計畫”出台,但執行情況並不樂觀,2003年該計畫取消。

兩年後,特區政府又推出“輸入內地專才計畫”。該計畫針對資訊科技和金融服務業所設,申請人必須具備這兩個行業的專業技能,並且獲得本地公司聘用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的職位,且申請成功者只能單身來港。

在經歷前兩次不太成功的計畫後,香港政府在2003年推出了“輸入內地人才計畫”。對於專業和名額,計畫未作限制。但該計畫嚴格按工作崗位引進人才,只要香港僱主在本地找不到能為其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即可由僱主向入境處提出申請從內地引進人才。被香港老闆招過去的內地人才,還可以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帶到香港定居。

這一次,靈活而人性化的計畫終於取得成效。到2007年8月底,順利通過該計畫申請的共有17856人。引進的人才,則主要集中在學術研究和教育行業,占了58%;商貿和金融服務人才各占10%和7%。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共2646名申請人成功獲分配名額,其中2432名屬“綜合計分制”的申請人,餘下214名申請人則循“成就計分制”獲配名額。

宗旨

本計畫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畫,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畫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基本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資格:

1、不適用於下列地區的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高棉、古巴、寮國、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2、年齡:申請人根據本計畫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至50歲之間。

3、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4、良好品格: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5、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國語粵語)。

6、基本學歷: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檔案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檔案,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絕,不獲繼續處理。

甄選機制

(圖)湯唯通過了優才計畫。 湯唯通過了優才計畫。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根據本計畫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的要求,然後才能根據計畫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下設五個得分範疇,而“成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範疇。“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式甄選程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後,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簡稱“入境處處長”)可就如何根據本計畫評核、評分及分配名額徵詢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該諮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式中可分配的名額。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頁公布。由於甄選程式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出申請被拒絕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准在甄選程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後,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檔案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上述會面。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並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畫獲準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檔案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畫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進一步評核。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

第一種“綜合計分制”:按照申請人的年齡、財政要求、良好品格、語文能力、基本學歷5項條件打分,最高分為165分。適合普通人的綜合計分方式。申請的人士,在預估其個人資歷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條件下,可提交申請。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為80分。

第二種是成就計分: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請定居香港的計分制度,該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為評核基準,須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的一項:一是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二是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的終身成就獎)。

綜合計分制 

最高165分,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最低及格分數可能會不時更改,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

得分範疇 分數、得分 
1 年齡(最高30分)  18-39:30
40-44:20
45-50:15
51華以:0  
2 學歷 / 專業資格(最高45分)  博士學位 / 2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40 
碩士學位 / 2個或以上學士學位 30 
學士學位 / 由國家或國際認可或著名的專業團體頒授,證明持有人具有極高水平的專門知識或專業技能的專業資格 30  
3 工作經驗(最高50分) 不少於10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5年擔任高級職位 50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2年擔任高級職位 40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30 
不少於2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20  
4 語文能力(最高20分)  a.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國語或粵語) 20 
b.了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外(中文口語指國語或粵語),也能流利套用不少於一種外國語言(包括書寫及口語能力) 15
c.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國語或粵語)10  
5 家庭背景(最高20分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5 
隨行已婚配偶的學歷相當於大學學位或以上的水平 5 
每名隨行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5/10   

成就計分制 

本計畫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此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選擇以此計分制評核其申請者,只能從一個得分範疇獲取165分。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16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i.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ii.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入境安排

(圖)李寧通過了優才計畫。 優才計畫

於甄選程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持有該通知書的申請人會獲邀請前來香港親自出席會面,並提交緊接“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簽發日前的10年內曾居住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每個國家/地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證明檔案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請期間提交的所有檔案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此外,如申請人為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還需要提交其現時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記錄的內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同意書的樣本會與“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一併寄予有關申請人。申請人的受養人(如果有)無須來港出席會面。

獲“原則上批准”並不等同根據本計畫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正式批准。申請人必須令入境處信納其在申請期間所作的一切聲明和資料為真實和完備,才會獲得正式批准。

在獲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果有)將會根據本計畫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應貼在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空白簽注頁上,在進入香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曾根據任何入境政策或計畫(包括但不限於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畫)來港並受一項或數項在港逗留條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請參加此計畫,條件是當局評核其申請時,會視申請人、其配偶及受養子女(如果有)為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請獲正式核准後,申請人將根據本計畫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若其申請獲批准,於根據本計畫來香港居留前必須先取得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相關的赴港簽注。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請,並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或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滿一年,(“海外”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以外的地區),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國護照申請根據本計畫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計畫進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類別的海外中國公民並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注。

已通過人士

已通過“優才計畫”獲得香港戶籍的大陸著名人士包括排球運動員張平、羽毛球運動員周蜜、體操運動員劉璇、“體操王子”李寧、鋼琴家演奏家郎朗、鋼琴家演奏家李雲迪、演員湯唯章子怡周迅胡軍等人。

2013年9月跟2014年1月,有網友曾爆料稱在香港入境處“優秀人才以及內地居民組”見過孫儷鄧超夫婦。而在2014年4月的時候,兩個人更是被媒體拍到辦理“優才”手續的照片,確認是在申請入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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