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霖案

億霖案

三元集團公關部的一位負責人向新民網表示,到目前為止,葛優的三元代言還沒有受到“億霖信譽危機“的影響。

  結果

備受社會關注的“億霖”非法傳銷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歲的主犯趙鵬運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億零3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趙鵬運曾因非法傳銷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04年初,趙鵬運在服刑期間就與屠曉斌、趙代紅等人合謀,待出獄後重新以傳銷方式銷售林地獲利。同年4月,趙鵬運刑滿獲釋後,註冊成立了內蒙古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北京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億霖木業集團有限公司及貴州、遼寧、重慶等系列公司(以下統稱億霖集團),從事所謂“合作託管造林”經營活動。趙鵬運系億霖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億霖集團制定了銷售策略、宣傳綱要及提成比例等。趙鵬運等人還偽造中國技術監督情報協會與中國質量與品牌雜誌社頒發給億霖集團的所謂“民眾滿意榮譽證書”,編造了林業專家關於種植速生楊等樹種的經濟價值評估的研究成果,以騙取購林人的信任。

根據趙鵬運等人策劃,億霖集團以分公司作為銷售主體,分公司下設銷售部,各銷售部設部長、銷售經理等四個等級,採用招聘、社區宣傳、媒體廣告或親友間介紹等形式招聘員工、招攬客戶。由遲宏剛、谷顏、葉紅等人按統一口徑對應聘人員或購林人進行“授課”培訓,承諾“在億霖集團投資購林能獲得高額回報,契約期滿,保證每畝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補償,公司按市場價格收購,管護費用由銀行監管,對購買的林木有保險,所購買的林地有林權證”等。而後,各銷售人員以億霖集團的名義與購林人簽訂林業綠化工程契約、林業綠化工程管護契約、林業綠化木材收購契約。

億霖集團收取各分公司上繳的林地銷售款後,將銷售款中的25%返給分公司作為各級銷售人員的提成及費用開支。各級銷售人員的收入均按銷售林地面積的比例提成,上級銷售人員以下級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銷售人員的晉升以銷售業績為主要依據,各級銷售人員有不同的晉級標準,從而形成自上而下逐級按銷售業績的比例提成的銷售模式。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趙鵬運、屠曉斌、趙代紅領導、組織黃金輝、英曉明、遲宏剛、張建軍等25人,以億霖集團為依託,以合作託管造林、可以獲取高額回報為名,積極發展傳銷隊伍,開展傳銷活動,在北京、內蒙古、遼寧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45個縣、市、區,累計簽訂1082份總計967413.86畝林地的購置契約。同期,億霖集團以傳銷手段累計銷售422802.1畝林地,淨銷售額16.8億餘元人民幣。

趙鵬運等28人通過傳銷的方式銷售林地後,個人違法所得少則二三十萬元多則上億元。所得林地銷售款,他們並沒有按照契約規定全部用於購買林地、辦理林權證以及林地的養護、投保等,而是將巨額贓款侵吞,大肆用於個人揮霍。如:被告人黃金輝用違法所得在北京繁華地帶購買了3套商品房、1套別墅,還購買了保時捷、尼桑、東風等3輛機動車;被告人谷顏除用贓款購買商品房以外,還用於為個人出唱片、到國外整容等。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贓款購買的房產、高級汽車,以及大量的珠寶首飾、名表、字畫、古玩等奢侈品。

由於趙鵬運等人在購銷林地過程中,長期拖欠林地出讓方的土地流轉使用費及林地種植養護費用,引發一系列民事糾紛,造成大量的市場經濟矛盾,破壞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其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如趙鵬運、屠曉斌等人在河北滄州僱傭800余名農民工種植林木、養護林地,但拖欠農民工勞務費、種樹澆水管護費等580余萬元,造成農民工生活困難,引起群體訴訟

法院認為,趙鵬運等28人違反國家規定,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傳銷團隊,從事傳銷活動,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國家對市場的管理制度,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均應懲處。

輿論壓力

此案出現了一個爭議,就是有關明星代言的問題。

業內人士:葛優極有可能參與億霖經營

作為國內最具影響的實力派演員,葛優的演技不容置疑。據新民網了解,和其他大腕兒相比,葛優的代言數量並不算太多,在代言產品上則主要以服裝、乳業、電信等為主,此次代言億霖則是葛優第一次代言木業。

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葛優對代言活動一向十分謹慎。但此次億霖代言不僅和葛優一貫的代言風格不符,而且在整個代言過程中還存在多處疑點:葛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自己只買了10畝林,但億霖木業卻對外宣稱他買了500畝;葛優表示曾置疑億霖的種種做法“太不靠譜”,事發後也曾喊冤自己也是“受害者”,但面對公眾的種種質疑,葛優卻始終選擇避而不談。

該人士分析,葛優的逃避態度,極可能與參與了億霖木業的經營活動而受到法律方面的壓力有關。

律師說法:若參與經營則可能觸犯刑法

上海普瑞律師事務所的於龍律師在接受新民網採訪時表示,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明星代言的相關問題,也就是說,如果葛優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代言,那么在億霖木業傳銷案中他並不需要付連帶責任,最多只是信譽上受到損害。

但同時於律師也告訴新民網,如果葛優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做的廣告,那么他就有可能會構成傳銷的共犯,如果他還參與了經營,則有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元集團:目前代言沒有產生影響

(圖)億霖案億霖案
去年11月,葛優與北京三元集團合作,成為三元乳業的代言人。億霖傳銷案使葛優面臨“信譽危機”的同時,是否會對其其他代言活動也產生影響呢?三元集團公關部的一位負責人向新民網表示,到目前為止,葛優的三元代言還沒有受到“億霖信譽危機“的影響。該負責人還告訴新民網,葛優的三元代言廣告主要在北京地區的電視台播放,從代言至今,銷售效果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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