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內容服務

信息內容服務包括所有通過各種方式運送的信息內容,如通過電視台傳送的節目,通過網際網路傳輸的經濟、娛樂、科技、文化等內容,通過無線行動電話傳送的各種信息,以及正在興起的遠程教育、網上購物等等。

信息內容服務包括所有通過各種方式運送的信息內容,如通過電視台傳送的節目,通過網際網路傳輸的經濟、娛樂、科技、文化等內容,通過無線行動電話傳送的各種信息,以及正在興起的遠程教育、網上購物等等。

信息內容服務不僅是引導信息技術發展方向的明燈,同時也是信息技術發展的目的。只有在信息技術和信息內容服務都得到極大提高之時,信息化才可能真正成為現實。

而比較二者的發展現狀,信息內容服務更顯得落後,其對信息化的“瓶頸”制約更為明顯。

信息內容服務作為一種新型的“服務行業”,其本身也是一種商品。從理論上看,傳統服務行業所能提供的一切服務,都可以被信息化服務所取代,如網上購物、網上銀行、遠程教育、網路遊戲等就是對去商場購物、到銀行儲蓄、到學校上課等的取代。

然而,人們的習慣並不會輕易改變,人們需要時間來了解、掌握、習慣新的生活和學習方式。因此,新型信息內容服務除了需要更加輕鬆、易學、廉價外,還要能夠滿足消費者的各種個性需要。

如果說這些都是可以通過服務和高技術的改進而不難滿足的話,那么,提高信息內容服務商的信譽,建立相關保護消費者的法規、環境則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大力發展信息內容服務,要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是信息內容本身要更加豐富,能滿足人們全方位的需求,讓人們有充分的選擇餘地二是信息內容服務的市場環境要更加完善並有法可依。

只有當信息內容服務讓更多的人接受時,信息內容服務市場才能更加延伸、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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