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教程

《保險法教程》以我國最新修訂的《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保險法的基本範疇、保險契約法、保險業法等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論述。書中以解讀和研究我國最新修訂的《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管理規定》為核心,在注重闡述理論的同日寸,積極關注國;內外保險法研究的最新理論成果,聯繫最新發生的經典案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增強學生學習j的趣味性、主動性。《保險法教程》共10章,在體例安排上最大限度地體現與新《保險法》相協調。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保險法教程

書 名: 保險法教程

作 者:黎建飛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9月

ISBN: 9787301157121

開本: 16開

定價: 33.00 元

內容簡介

《保險法教程》內容簡介:保險是什麼?有人說它是“人類文明發展至此最佳之制度”,發揮了人性中“自助助人,人溺己溺;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高貴情操。也有人把它看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以至於在法學學術論文中常常出現以“保險”來兜底相關對策的現象。對此,有人不以為然地指出:保險不過是人類社會無可奈何的選擇,而且還是人類社會中一項最沒有效益的創造。.儘管見仁見智,但“5·12”地震很快就引發出“誰為巨災損失埋單”的保險詰難。面對大量房屋倒塌、災民痛失親朋和家園的現實,人們熱切期望地震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不僅出門在外,從交通工具到住店遊覽,無一不需“保險”;就算人在家中,從財產毀損到人身災病,也能保盡保。

編輯推薦

《保險法教程》內容全面。在基本介紹學科理論的基礎上,重點突出具體業務的實際操作方法、相關領域的政策和法規;探索學科發展趨勢等前沿問題。案例豐富。每章都有新穎的案例,並配有案例指導或點評,使教材具有鮮明而強烈的實用性。

數據最新。所寫內容、數據儘量採用最新資料。

易教易學。每章都有學習目標、複習思考題、案例,還配有教學資料包,如案例指導、習題答案和PPT,非常便於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和理解。

作者簡介

黎建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保險法海商法研究所所長。

王衛國,河北農業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保險概述/3

第一節 保險與危險/3

第二節 保險概述/8

第二章 保險法概述/15

第一節 保險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15

第二節 保險法的特徵/19

第三節 保險法的歷史沿革與新險種/21

第四節 我國的保險制度與立法/24

第三章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30

第一節最大誠實信用原則/30

第二節 保險利益原則/45

第三節 損失補償原則/59

第四節 近因原則/70

第二編 保險契約總論

第四章 保險契約的一般原理/81

第一節 保險契約的概念和特徵/81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分類/85

第三節保險契約的客體/89

第四節 保險契約的主要內容/91

第五章 保險契約的主體/98

第一節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98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101

第三節 保險契約的輔助人/108

第六章 保險契約的訂立和生效/115

第一節 保險契約訂立的程式/115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116

第三節 保險契約的形式/119

第七章 保險契約的效力變動/128

第一節 保險契約的變更/128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中止與復效/132

第三節 保險契約的解除/135

第四節 保險契約的終止/137

第八章 保險契約的解釋/144

第一節 保險契約解釋的一般方法/144

第二節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149

第三編 保險契約分論

第九章 人身保險契約概述/159

第一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概念與特徵/159

第二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分類/161

第三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常見條款/162

第四節人身保險契約受益人的有關問題/169

第十章 人壽保險契約/176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的概念和特徵/176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的種類/177

第十一章 意外傷害保險契約/188

第一節 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危險/188

第二節意外傷害的構成要件/189

第三節 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的分類/194

第四節 意外傷害保險與相關制度的比較/195

第十二章 健康保險契約/203

第一節 健康保險契約概述/203

第二節 健康保險契約與人壽保險契約的比較/203

第三節 健康保險契約的分類/204

第四節 健康保險契約的主要內容/205

第十三章 財產保險契約概述/215

第一節 財產保險契約的特徵和種類/215

第二節 財產保險契約的主要內容/220

第十四章財產損失保險契約/226

第一節 財產損失保險契約概述/226

第二節企業財產保險契約/227

第三節 家庭財產保險契約/229

第四節 機動車輛保險契約/232

第五節 貨物運輸保險契約/233

第十五章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契約/238

第一節信用保險契約/238

第二節 保證保險契約/241

第十六章 責任保險契約/251

第一節 責任保險概述/251

第二節 公眾責任保險/255

第三節 產品責任保險/257

第四節 僱主責任保險/258

第五節 職業責任保險/260

第六節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261

第七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63

第十七章 再保險契約/272

第一節 再保險契約概述/272

第二節 再保險契約的分類/276

第三節 再保險契約法律關係/279

第四編 保險業法論

第十八章 保險法的組織規則/291

第一節 保險業的組織形式/291

第二節 保險公司的設立/295

第三節 保險公司的變更/302

第四節 保險公司的終止/305

第十九章 保險法的經營規則/310

第一節 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310

第二節保險保證金和準備金/313

第三節 保險保障基金/318

第二十章 保險法的監管規則/322

第一節 保險監管體制/322

第二節 保險監管的內容/326

…… 圖書

序言

培養國家棟樑之才一直是教育者孜孜以求的目標。作為一名教育者,如果將眼光僅僅局限於純粹的理論而不是更為生動又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那么其培養出來的“人才”更多的是徒有其表的空想家。本書著眼於套用性,以培養學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宗旨,結合保險法修改的最新精神,力求為廣大讀者提供一本與時俱進的、理論性與實踐性融為一體的、簡單實用的教材,以期為保險法的教學提供一個新的選擇。

保險法是民商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和促進保險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現行《保險法》制定於1995年,2002年為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曾做過部分修改。2006年,為了促使保險業進一步健康發展,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的若干意見》,保險業的發展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而現行的《保險法》在保險市場主體、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監管手段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已不能適應保險業新的發展要求,為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了新的《保險法》。本次修訂是全面修改,將原《保險法》的158條,增加到如今的187條。具體而言,本次修訂增加條文49條,刪除原《保險法》條文19條,修改條文126條,鮮有保持不變的條文。

本書以我國最新修改的《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保險法的基本範疇、保險契約法、保險業法等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論述。書中以解讀和研究我國最新修改的《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管理規定》為核心,在注重闡述理論的同時,積極關注國內外保險法研究的最新理論成果,聯繫最新發生的經典案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增強學生學習的趣味性、主動性。

文摘

插圖:

保險法教程

在保險契約立法方面,法國、德國、瑞士等是典型代表。(1)法國的保險立法法國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典型代表,被認為是現代保險法的發源地。1681年國王路易十四頒布的《海事敕令》是歐洲大陸最早的具有現代意義的保險法。在保險業監督法方面,1905年頒布了《人壽保險事業監督法》。1938年又通過了有關監督企業的專門法律。法國關於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兩個:一是1976年7月16日頒布的《保險法典》;二是《歐盟法令》。

1904年法國開始擬定保險契約法草案,並於1930年公布實行,即《保險契約法》。該法共分4章:第一章是關於保險的一般規定,包括總則、保險契約之證據、保險單之方式及轉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權利與義務、保險契約的無效及解除和保險時效等;第二章是損害保險,包括總則、火災保險、雹災保險、家畜保險、責任保險等內容;第三章是人身保險,包括總則、人壽保險等內容;第四章是有關程式的規定。1976年的《保險法典》分為法律、規定、政令三部分,每一部分又分為五章:第一章,保險契約;第二章,強制保險;第三章,保險公司;第四章,保險特有的機制;第五章,一般代理和中間商。(2)德國的保險立法德國最早的保險立法也始於海上保險,1731年德國頒布《漢堡海損及保險條例》。此後,北德意志1900年頒布的《商法》及漢堡商會1919年制定的《海上保險規則》等都是歐洲著名的法規,影響深遠。在保險業法方面,1901年制定了一部關於保險監管的法律——《民營保險企業法》。德國最初關於保險監管的法律在不同程度上是和《商法》聯繫在一起的。由於保險公司無償付能力而引發的嚴重後果,導致德國對保險監管法規進行了修訂,並於1931年頒布了《民營保險企業及建築業監管法》,把建築業也納入了保險監管的範圍,同年還公布了《再保險監督條例》。在保險契約方面,德國有專門的《保險契約法》,該法是保險立法的典型代表,共五章:第一章:各種保險的共同規定,包括總則、訂立契約時的告知、危險增加、保險費和保險代理人等內容;第二章,損害保險,包括通則、保險契約的內容、保險標的轉讓、第三人責任保險、火災保險、雹災保險、牲畜保險、運輸保險等;第三章,人壽保險;第四章,傷害保險;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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