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舉報中心對於不願意公開姓名和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為其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一個國家、單位或團隊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根據活動內容的不同,將不對外公開的信息資料及內容進行保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從而制約相關人員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範。

基本信息

簡介

保密制度 是指一個國家、單位或團隊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根據活動內容的不同,將不對外公開的信息資料及內容進行保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從而制約相關人員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範。

基本信息

一 、 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檔案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檔案、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大範圍;

(2)閱讀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檔案、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檔案、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檔案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二 、 特殊場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麼?

特殊場所部位主要是指軍事禁區和不對外開放的其他涉密場所和部位。軍事禁區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中,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其他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則由其主管機關制定或與有關的保密工作部門共同商定。由於軍事禁區和其他涉密場所、部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劃定的,因而其對外開放及擴大開放範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哪些部門、部位應該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日常業務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 機關、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存儲、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以及涉及國家秘密較多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辦公場所,應確定為要害部位。

、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具體保密要求有哪些?

符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條件的機關、單位應按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式確定要害部門、部位;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由機關、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人負責,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崗位責任制,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及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將保密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

(3)對在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並進行涉密資格審查,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4)結合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5)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查處泄密事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